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2月9日讯 2月6日8时许,即墨公安分局通济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在硕辉苑小区一门头房前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涉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人员金某(男,39岁,吉林人)传唤至派出所审查。经审查,金某交代其因开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经民警批评教育,金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以后一定遵守禁燃禁放规定。
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即墨公安分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关于在有关区域和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正式实施以来,明确了禁放区域、禁放时间以及相关处罚等规定,但仍有极个别市民抱有侥幸心理,违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即墨警方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禁放区域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曝光一起”。希望广大市民发挥积极监督作用,如发现禁放区域内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请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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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青威路(青威路与青荣城际铁路线交汇处向东)——潍蓝路(向东)——龙青高速(向南)——鹤山路(向西)——204 国道(向南)——即墨城阳界(向西)——天山一路(向北)——淮涉河二路(向西)——青荣城际铁路线(向北)——青威路(青威路与青荣城际铁路线交汇处)之内区域。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之外,不得销售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
对于违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五百元罚款。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王涛 文/图)
责任编辑:刘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