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醉驾、官僚主义、侵害群众利益......山东5地通报14起典型问题

沂源县纪委通报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县中医院职工段升新醉酒驾车问题。2019年2月18日,段升新醉酒驾驶轿车被执勤民警查获。2019年3月,段升新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9年4月,县纪委给予段升新开除党籍处分;由主管部门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县科技局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副主任刘伟酒后驾车问题。2019年10月14日,刘伟在振兴路与瑞阳路正大家居路口酒后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被执勤民警查获。2019年10月,县交警大队给予刘伟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罚款一千二百元行政处罚。2020年4月,县委县直机关工委给予刘伟党内警告处分。

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董德宝酒后驾车问题。2019年6月22日,董德宝在军民路供销社门口未携带驾驶证、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2019年6月,县交警大队给予董德宝罚款一千零五十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行政处罚。2020年1月,县委县直机关工委给予董德宝党内警告处分。

县市场监管局老干部委员会委员、县市场监管局老干部第二支部委员会书记刘守祥酒后驾车问题。2019年12月8日,刘守祥在新城路与埠岭路路口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2019年12月,县交警大队给予刘守祥罚款一千二百元行政处罚。2020年4月,县委县直机关工委给予刘守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广饶县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一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乐安街道寨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科勇在核实土地深耕面积工作中不严不实问题。李科勇在该村2017至2019年度土地深耕面积核实上报工作中,作风漂浮、不严不实,未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对土地深耕面积增减变动户进行实地测量核定,而是安排有关人员按照之前各户土地面积上报,核实工作流于形式,导致多发放19.69亩土地深耕补贴款3248.85元,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9月,乐安街道党工委给予李科勇党内警告处分。

日照市东港区纪委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三庄镇三庄三村党支部书记曹德乐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三庄三村在滨河新村、三庄二中等工程项目征地过程中,曹德乐安排村干部在镇东饭店、顺发饭店、源丰酒店等饭店公款吃喝累计1.6926万元,并于2014年1月安排在村集体账务中集中入账。2014年至2017年,曹德乐利用职权安排由承揽村集体工程建设的王某某等人支付餐费累计约1.5万元。合并其他违纪问题,曹德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陈疃镇堰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许崇峰变相处理招待费问题。2020年1月10日,许崇峰安排村会计杨茂变相处理土地流转招待和走访土地流转户费用,以工日款的形式违规支付给个人,违反廉洁纪律。合并其他违纪问题,许崇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西湖镇张古庄一村原党支部书记尹世江违规收送礼品问题。尹世江任张古庄一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于2014年以村集体名义购买烟酒及招待支出1798元,2015年春节公款送礼花费3540元,共计5338元。尹世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东港区财政局工作人员汤华违规领取工会福利问题。汤华在任区财政局派驻区民政局会计期间,分别于2016年春节、端午节和中秋节,违反工会福利发放有关规定,在领取区财政局工会福利的同时,又违规在区民政局领取相关工会福利,价值981.5元。汤华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临清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问责典型问题

临清市原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委员、综合监督所所长秦善峰因履行工作职责不力被问责。2018年5月,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监督所执法一科工作人员在办理违法行医案件过程中,未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对非法行医问题进行罚款。秦善峰作为主管执法的领导,失职失责。秦善峰同时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6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临清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张民因履行工作职责不力被问责。2019年8月,市交通运输局监察站违章处理室工作人员在处理车辆违章过程中,以罚款名义擅自收取车主张某3000元现金且未按规定程序上交国库。张民作为时任监察站站长,对违章处理室履职情况监管不力,2020年6月,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临清市戴湾镇联校原校长李建华因履行工作职责不力被问责。2017年至2019年,戴湾镇联校时任成教校长安排戴湾镇6个公办幼儿园向学生征订课本教材,共计收取课本费36116元。李建华作为时任戴湾镇联校校长,对幼儿园违规收取课本费行为监管不力,2020年8月,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滨城区纪委关于2起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通报

秦皇台乡东孙家5村党支部书记张金国违规出借、坐收坐支、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2015年7月27日,张金国未经村集体决议,违规将村集体资金2万元出借给他人;2016年1月,张金国未依规将借款人归还的1万元记入村集体账目,直接用于支付相关费用;2017年底,张金国将借款人归还的剩余1万元用于个人支出,直至2019年3月5日,才归还村集体。2020年8月,张金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杨柳雪镇袁凤楼村党支部原书记刘学峰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问题。2016年3月,刘学峰在任职期间,收取村民购买村委会旧办公室款5万元,未记入村集体账目,直接用于支付相关费用。2020年9月,刘学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孙源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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