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4月17日讯 为加强寄递业安全管理,维护寄递渠道安全畅通,促进寄递业健康发展,切实保护好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推进即墨区生态文明建设,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即墨邮政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禁止通过寄递渠道寄递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一、禁止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内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二、禁止寄递《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 I 、附录11物种名录内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三、禁止寄递《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9号》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级别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举报电话:110(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王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