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老师看过来!新修订的党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正式印发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9月30日讯 为客观公正科学评价党校教师的专业技术水平,促进党校师资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党校事业发展,日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山东省委党校正式印发了新修订的《山东省党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坚持综合评价,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唯奖项,在考核基本条件基础上,重点考量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效果;重点考量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解读等方面的业绩;重点考量指导青年教师成长等方面的成效;重点考量服务党委政府决策方面发挥的作用;重点考量在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表现。同时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该文件明确了评价标准,其中学历资历条件方面:

(一)教授(正高级讲师):取得大学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聘任副教授(高级讲师)5 年以上,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

(二)副教授(高级讲师):取得大学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聘任讲师5年以上,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取得博士学位,聘任讲师2年以上,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

(三)讲师:取得大学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助教(助理讲师)4年以上,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取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证书,聘任助教(助理讲师)2年以上,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取得博士学位。

(四)助教(助理讲师):取得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且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取得大学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档次;取得硕士学位。

而在能力业绩条件方面:

(一)正高级职称

1.教授

聘任副教授以来,取得下列其中两项业绩:

(1)教学业绩:每年教学工作量在本单位同层级承担教学任务人员中列前40%,教学质量评估成绩优秀。

(2)教学成果:获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优秀教学奖等重要教学竞赛奖。

(3)咨政成果:省党校教师成果获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首位);市党校教师成果获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前2 位)或市(厅)级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首位或第一执笔人)。

(4)成果获奖:省党校教师科研成果获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优秀成果奖(首位);市党校教师科研成果获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优秀成果奖(前2 位),或在市级科研成果竞赛中获奖或在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科研成果竞赛中获一等奖(首位)。

(5)科研项目:主持完成省社科、省软科学科研项目或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重点调研课题。或市党校教师主持完成市社科、软科学科研项目,或2 项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课题、市委市政府委托课题。

(6)理论文章:在核心期刊、国家部委主管的主要报刊、省级党报发表理论文章3篇(首位);或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 篇(首位)。

(7)著作教材: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或教材(首位)。

(8)综合业绩:省党校教师当选省级,市党校教师当选市级党委、政府组织评选的高层次人才;或获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优秀教师等市级以上表彰。

2.正高级讲师

聘任高级讲师以来,承担教学任务,并取得下列其中两项业绩:

(1)教学业绩:每年教学工作量在本单位同层级承担教学任务人员中列前40%,教学质量评估成绩优秀。

(2)教学成果:获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优秀教学奖等重要教学竞赛奖。

(3)咨政成果:研究成果获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前3 位);或获市(厅)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首位或第一执笔人)。

(4)成果获奖:科研成果获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优秀成果奖(前 3位),或在市级科研成果竞赛中获奖(首位)。

(5)科研项目:完成省社科、省软科学科研项目或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重点调研课题(前 2 位);或主持完成市社科、软科学科研项目或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课题或市委市政府委托课题。

(6)理论文章:在核心期刊、国家部委主管的报刊、市级党报上发表理论文章3篇(首位);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 篇(首位)。

(7)著作教材:公开出版本专业(相近专业)著作或教材(前2 位)。

(8)综合业绩:获市级以上表彰或人才类荣誉。

(二)副高级职称

1.副教授

聘任讲师以来,取得下列其中两项业绩:

(1)教学业绩:每年教学工作量在本单位同层级承担教学任务人员中列前40%,教学质量评估成绩优秀。

(2)教学成果:获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或全市党校系统精品课、优秀教学奖等重要教学竞赛奖。

(3)咨政成果:研究成果获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前3 位)。或市党校教师获市(厅)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首位或第一执笔人)。

(4)成果获奖:科研成果获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优秀成果奖(前 3位)。或市党校教师科研成果在市级科研成果竞赛中获奖(前2位)或在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科研成果竞赛中获奖(首位)。

(5)科研项目:完成省(部)级项目(前 3 位)。或市党校教师完成市社科、软科学科研项目(前2 位),或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课题或市委市政府委托课题(首位)。

(6)理论文章:在核心期刊、国家部委主管的报刊、省级党报上发表理论文章2篇(首位);或在CSSCI 来源期刊发表论文1篇(首位)。

(7)著作教材:公开出版本专业(相近专业)著作或教材(前2 位)。

(8)综合业绩:获校优秀教师、拔尖人才、先进个人等综合评价类称号。

2.高级讲师

聘任讲师以来,承担教学任务,并取得下列其中两项业绩:

(1)教学业绩:每年教学工作量在本单位同层级承担教学任务人员中列前40%,教学质量评估成绩优秀。

(2)教学成果:获全市党校系统精品课、优秀教学奖等重要教学竞赛奖。

(3)咨政成果:研究成果获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市(厅)级领导肯定性批示(前2 位),或县级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首位或第一执笔人)。

(4)成果获奖:科研成果获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优秀成果奖,或在市级科研成果竞赛中获奖(前2 位),或在全市党校系统科研成果竞赛中获奖(首位)。

(5)研究项目: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科研项目、市社科、市软科学科研项目(前2 位),或全市党校系统科研项目或县委县政府交办的重要研究项目(首位)。

(6)理论文章:在核心期刊、国家部委主管的报刊、市级党报上发表理论性文章2篇(首位);或在CSSCI 来源期刊发表论文1 篇(首位)。

(7)著作教材:公开出版本专业(相近专业)著作或教材(前3 位)。

(8)综合业绩:获县级以上表彰或人才类荣誉。

(三)中级职称:讲师

聘任助教(助理讲师)或取得博士学位以来,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较好完成各年度工作任务,能够独立讲授1 门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2.获校级以上精品课奖、优秀教学奖或其他相应级别、水平以上的教学竞赛奖。

3.主持完成科研项目或在公开刊物上(不含增刊、内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首位)。

4.科研成果获校级以上奖励(前2 位)。

(四)初级职称:助教(助理讲师)

聘任以来,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积极参与教学和科研项目研究,较好完成各年度工作任务。

2.参与完成科研项目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前3 位)。

3.获校级以上奖励。

此外,该标准中也明确了破格评审评价条件:

第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学历资历条件的,任现职三年以上且业绩突出、至少有两年度考核为优秀档次的,可以破格申报。

第十二条  破格申报正高级讲师、高级讲师,须符合规定的正常申报能力业绩条件,并符合下列相应规定。

(一)正高级讲师:获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一等奖;或科研成果获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或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优秀成果奖二等奖(首位);或主持完成省社科、省软科学科研项目、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重点调研课题;或成果被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首位),或作为首位负责人成果被市委市政府采用推广。

(二)高级讲师:获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或科研成果获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优秀成果奖(首位);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或成果被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前2 位),或被市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首位)。

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已实行自主评聘的,可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破格条件。

据悉,本标准条件自2020年10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25日。(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任晓萌)

责任编辑:岳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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