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失职需担责!未成年人抢劫领刑一年三个月,父母失职领“家庭教育令”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4月29日讯 即墨区人民法院日前不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未成年被告人抢劫案件,被告人小亮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针对小亮父母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不力的情况,即墨法院向小亮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被告人父母积极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这是该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韩爽了解到被告人小亮初中毕业后进入技工学校学习,后因交友不慎,经常出入网吧等娱乐场所,出现厌学情绪,最终辍学。被告人父母放任其不良行为,未能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引导、纾解其不良情绪,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小亮“野蛮生长”,最终酿成抢劫的恶果。庭审中,法官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被告人小亮进行了法庭教育,希望被告人把这次经历当做今后人生道路的转折点,珍惜机会,改过自新,重新做人。被告人小亮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深感后悔。

庭后,为有力敦促小亮父母履行好监护职责,切实维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即墨法院法官会同区妇联、家庭教育研究会成员等对小亮父母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并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小亮父母切实承担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和心理状况。小亮父母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在教育孩子上存在的失职行为,今后将按照《家庭教育令》的要求,担负起监护教育职责,给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帮助孩子改过自新。

“家庭是子女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是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作为父母,不仅要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更应当担起教育责任,用正确的方式方法,贴心地呵护陪伴,帮助子女养成良好的思想和品行。”即墨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常志存表示,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将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为未成年人监护人树立正确家庭教育观,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了法治保障。(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安睿)

责任编辑:刘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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