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支付购房款违约金10万元?青岛中院与即墨法院化解一起购房纠纷执行难案件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6月9日讯 近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在审查一起执行复议案件过程中,发扬“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与案件执行法院即墨区人民法院合力化解一起执行案件,实现“案结事了”。

王某、张某与王某某、朱某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在即墨法院达成民事调解书,约定王某某、朱某分两次将购房款支付给王某、张某。王某某、朱某按期支付第一期购房款后,第二期购房款发生支付迟延情况。王某、张某在收到第二期购房款之后,按照民事调解书的约定向即墨法院申请执行逾期支付购房款违约金10万元。因被执行人王某某、朱某的迟延支付时间不长,案件在一审执行及执行异议审查过程中均多次进行调解。但双方当事人矛盾尖锐,案件最终进入中院执行复议程序。听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执行法官对双方分别做说服安抚工作,保证听证顺利进行。

执行一庭研究认为,这起案件标的额虽小,但“群众事、无小事”,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矛盾已久,不宜“一裁了之”,且被执行人违约情节并不严重,应当抓住时机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彻底化解矛盾纠纷。执行一庭法官通过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释明相关法律,分析利弊关系,最终在复议程序中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为保证和解协议顺利履行,中院执行一庭法官立即联系即墨法院执行实施法官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履行,在即墨法院现场履行过程中,即墨法院法官进一步对双方进行调解、释法。最终,双方当事人按照和解方案现场履行,多年的积怨经过中院执行一庭与即墨法院执行局共同努力得到圆满化解,案件执行完毕。

青岛中院下一步将以“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为契机,深化工作举措,创新工作机制,在执行异议、复议案件办理中加大纠纷实质性化解力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时满鑫)

责任编辑:刘丽娜

分享到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