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宣判涉毒案件、深入宣传禁毒知识......6.26国际禁毒日,城阳法院在行动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6月26日讯  “6.26国际禁毒日”之际,城阳区法院以“禁毒保平安”为主题,开展了涉毒刑事案件集中公开宣判、禁毒知识普及与宣传等活动,号召广大群众当好“健康人生、绿色无毒”理念的宣传者、推动者和践行者,坚决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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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宣判,毒品犯罪零容忍。城阳法院近日集中对审理的4起涉毒品刑事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并对4名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4名被告人分别因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刑,并处罚金。涉案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服判息诉,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深深忏悔。

另悉,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北区法院、黄岛区法院、即墨区法院等两级法院近日均举行集中宣判,彰显了法院对涉毒犯罪严厉打击的决心,在依法从严判处主刑的同时,加强经济制裁力度,铲除毒品犯罪滋生土壤,充分发挥刑罚的打击和震慑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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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普法,众心凝聚齐禁毒。

城阳法院设计印刷了禁毒宣传手册,采用图文并茂的形式收录了常见毒品种类、常见毒品犯罪和刑罚以及毒品的危害等知识。近期,城阳法院刑庭干警走进社区、学校,向群众和学生发放禁毒宣传册,并现场普及禁毒相关知识,共计发放宣传册1000余份。

活动现场,干警耐心解答群众对“毒品”的疑问,并对“毒品犯罪”概念进行了详细解释,同时从法律角度就近年来在辖区发生的几起典型毒品犯罪案件进行详细解释,以案释法,加深群众印象。同时,针对青少年好奇心强、辨别能力差、意志力薄弱、对毒品的危害认识不深等问题,干警还进行了针对性的预防教育。

以案释法,共筑防毒安全墙。如城阳区法院办理的一起涉毒案件中,基本案情:2021年10月,被告人周某在魏某的请托下帮助温某以4 000元价格从他人处购买冰毒,并在自己住处内容留魏某、温某等三人吸食冰毒。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向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

法官提示:毒品是人类社会的公害,不仅严重侵害人的身体健康、销蚀人的意志、破坏家庭幸福,而且严重消耗社会财富、毒化社会风气、污染社会环境,同时极易诱发一系列犯罪活动。珍爱生命,拒绝毒品,扫除毒害,利国利民。城阳法院将继续保持依法严惩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史潇濛)

责任编辑:刘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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