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停车泊位最高奖2万元!青岛这些停车场纳入奖补范围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0月10日讯 青岛再发力支持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今天,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编制印发的《关于对公共停车场建设及联网管理进行资金奖补的通知》正式对外发布。通过学习借鉴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先进做法,《通知》明确了我市公共停车设施奖补范围、标准和流程,利用有限的财力资金补贴,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停车场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推动停车产业发展。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市区小汽车保有量迅速增长,导致市区停车设施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根据《青岛市中心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修编》和第二次停车资源普查,我市中心城区小汽车保有量约125万辆,现有停车泊位约144万,车辆和车位数比值为1:1.15,基本满足《城市停车规划规范》推荐值1:1.1~1.3,总体看相对平衡,但存在区域性停车矛盾,部分区域基本车位满足率不足80%,主要集中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老城区以及医院、商业区等重点区域。以上三区高峰期停车缺口约18.4万,其中市南区3.3万、市北区10.2万、李沧区4.9万。

为了缓解停车难,今年上半年我市出台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管理属地化、建设市场化、运营智慧化、监管法治化”的总体思路,提出土地供给、规化建设、智慧停车、综合治理、产业发展等多方面鼓励政策,明确工作要求。而此次发布的《通知》正是落实《实施意见》工作部署、完善政策体系的主要举措之一。

《通知》明确规定了公共停车场建设、联网奖补范围、标准、原则、流程、工作要求、奖补资金申请材料等内容。

在奖补范围和标准方面,各区设立专项资金,其中市南、市北、李沧三区按照现行财税体制由市区两级财政1:1配齐。建设奖补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间为准,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纳入奖补范围。奖补标准按设施类别确定,其中地面、政府投资的停车场不予奖补;传统升降横移类、简易升降类、汽车专用升降机不予奖补;独立地块建设、捆绑建设的立体公共停车场优先奖补;配建公共停车场高于“主要建筑类型配建停车位设置标准”下限以上部分进行奖补;停车库每泊位奖补2万元,停车楼每泊位奖补1.5万元,机械式停车设备中垂直升降类、巷道堆垛类、平面移动类、垂直循环类、水平循环类、多层循环类每泊位奖补1.2万元;停车库、地下停车库、停车楼中建设多层机械式停车设备的,按照机械式停车泊位奖补标准计算。实现联网管理的既有公共停车场、共享专用停车场每个停车场奖补1万元。

在奖补原则方面,一是“计划管理”原则,各区依据专项规划、供地计划、建设计划,年初梳理形成辖区停车设施重点项目库,并及时报送市停车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二是“用户导向”原则,享受奖补的公共停车场必须投入使用,取得市级智能停车一体化平台运营公司开具的《公共停车场联网管理证明》,其中政府定价停车场取得《停车场收费类别证》。

在奖补流程方面,一是资金申请,各区对公共停车场建设、产权或者运营单位提报的资金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每月5日至10日报送市停车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二是联合审查,实行“一次性现场审查”,每月11日至20日,市停车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各有关部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政府对申报建设奖补的项目进行现场联合审查核实,其它各区由区停车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牵头组织实施;各区政府组织区属有关部门对申报联网管理奖补资金的单位进行现场联合审查核实。符合奖补条件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签;三是资金拨付,按照先干后奖的原则,每年10月底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各区奖补资金申报和审查情况,确定市级奖补资金规模,纳入下年市级财政预算下达相关区政府,区财政部门将奖补资金全额拨付申请单位。

目前,各区政府正参照制定辖区奖补细则,拟近期发布实施,具体的奖补范围、流程、属地牵头单位等以各区发布正式文件为准。下一步,各区将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坚决打击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平衡预算奖补资金等违法行为,保证奖补效果落实。(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王冰洁)

附相关联系方式:

市南区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88729796;

市北区停车场建设专班办公室66752787;

市北区停车场管理专班办公室81631021;

李沧区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87639166;

崂山区停车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88999323;

西海岸新区公共停车管理推进小组办公室68976733;

城阳区停车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87868823;

即墨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联席会指挥部办公室88505331

责任编辑:岳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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