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致人重伤逃逸、酒后肇事逃逸致人死亡……青岛5人被终生禁驾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0月14日讯 肇事致人重伤逃逸、酒后肇事逃逸致人死亡……14日,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公布2020年第9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共有5人被终生禁驾,并通报两起典型案例。

肇事逃逸构成犯罪5人被终生禁驾

记者了解到,5名驾驶员中,驾龄集中在7-12年,都是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被依法判刑并终生禁驾。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目前全国已经实现了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

驾驶人被处以终生禁驾处罚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若被终生禁驾后仍开车上路,驾驶员一旦被查处,将按照“无证驾驶”给予罚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内的处罚。

案例一:男子交通肇事致人重伤还逃逸

2018年12月16日21时30分许,钱某飞驾驶鲁B07YL6号小型面包车沿即墨区华山二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青岛市即墨区鹤山路路口南侧处时,将行人程某静撞到在地,造成车损及程某静受重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钱某飞驾车现场逃逸。

钱某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钱某飞因犯交通肇事罪被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同时,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酒后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2018年10月8日22时30分许,于某饮酒后驾驶鲁B278QQ号小型普通客车沿青岛市即墨区嵩山一路鹤山路路口由北向南行驶与行人王某停相撞,造成车辆损坏及王某停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系事故全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其醉酒后发生重大道路事故已构成犯罪,被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同时,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于某圣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于滈 通讯员 曲海青 栾心龙)

责任编辑:孙源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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