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中外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城阳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拟上市公司决议效力纠纷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8月16日讯 近日,城阳法院拓宽办案思路,深入剖析矛盾根源,采取治标更治本的方式,成功调解了城阳区某拟上市企业的公司决议效力纠纷案,彻底化解公司内部纠纷。由此,既为企业有序开展生产经营破除了内在阻碍,又维护了中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达到了案结事了、互利共赢的良好效果。

原告青岛某投资公司系被告某公司的股东,其认为被告的董事会决议内容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故向城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董事会决议无效。

开庭审理后,因案情复杂,办案法官王红丹第一时间将本案提报城阳法院商事专业法官会议研究,专业法官会议对案件处理形成了两种意见。经过对两种意见的反复研究,王红丹意识到,该案涉及外方技术股东及拟上市企业双方的权益,无论采纳何种意见,都只能单纯解决在办的案件,不能完全解决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真正的矛盾,公司仍然可能无法摆脱经营僵局,既不利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利于股东营商权益的实现。本着“每个案件都是营商环境”理念,王红丹法官从服务企业发展、促进解纷共赢角度,就案件背景情况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力求深入了解双方实际诉求。经多次沟通,法官了解到双方在企业经营理念、经营方向等方面早已产生根本分歧,矛盾已达四年之久。双方此前已进行了公司决议效力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劳动争议纠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等多次诉讼,根本矛盾一直未能解决。

王红丹法官认为,双方的矛盾不在于本案涉及的董事会决议,必须“透过现象直击本质”,从根上发力,彻底化解纠纷,才能保障双方的营商权益。在双方多次表达的意见中,法官发觉在如此激烈的矛盾下,继续合作已不利于双方权益的保障,更有可能使一个拟上市的优质企业搁浅。为此,王红丹法官积极与高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对接,推动府院启动联动机制,共同开展调解协商工作。经长达三个多月的努力,最终各方达成一致,原告及第三人均同意将持有的被告股权对外转让,退出公司经营,并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被告亦在相应手续办理完毕的第一时间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原告及第三人。原告撤回了本案起诉,困扰各方的根本矛盾得以妥善处理,公司经营僵局也最终彻底化解。(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史潇濛)

责任编辑:刘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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