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青岛百合”!崂山公安森林警察大队深入林区开展巡查巡护行动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9月7日讯  青岛百合,又名崂山百合,是中国百合科植物的特有种,目前,野生青岛百合仅在崂山高海拔地区分布。

2021年9月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发布第二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青岛百合被列入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为严厉打击涉生态资源类违法犯罪活动,坚决维护生态资源安全,保护崂山生物多样性,根据青岛市公安局统一部署,“百日行动”期间,崂山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队深入林内高山、远山,通过采取重点区位巡查、走访林区住户、发放宣传单页等形式,大力开展巡查巡护行动,守护“青岛百合”。

崂山公安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梁超)

【案情回放】

某花卉市场店铺老板王某平明知金毛狗蕨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仍从上家(另案处理)收购,悄悄在自己的店铺销售。期间,王某平根据植株的大小、品相,以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向外出售了19株金毛狗蕨,非法获利1200余元。

警方根据线索,在对王某平的店铺进行检查中现场查获250株金毛狗蕨,经相关部门鉴定,这些金毛狗蕨均为野生植株。王某平到案后,对自身行为供认不讳,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遂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向上铁法院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以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本案中涉案植物野生金毛狗蕨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名录》中规定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王某平明知涉案植物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在未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非法收购、出售,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王某平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植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金毛狗蕨植物资源造成破坏,影响其物种的生存与种群的更新延续,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在侵权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损失、恢复原状、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王某平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扣押在案的金毛狗蕨予以没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王某平将涉案金毛狗蕨送回其原生生境进行原地保护,并承担涉案金毛狗蕨植物活体的养护费用及鉴定费用;王某平当庭就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责任编辑:周晓

分享到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