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差一天诉讼超时......胶州法援中心“容缺受理”助外来务工者获赔11万余元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9月26日讯 近日,外来务工人员王女士等一行4人来到胶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向工作人员赠送“法律援助暖人心 真诚为民办实事”的锦旗,以表达他们感谢之情。

法律援助——搭建“无障碍”通道

王女士等人原为某企业员工,因经营不善,该企业自2021年9月便安排员工放长假,但未支付员工待岗期间的工资。王女士等人于2022年3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支付2021年9月至2022年3月期间的待岗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仲裁裁决仅支持当事人要求“企业如数支付待岗工资”的主张,对其他诉求未予支持。王女士等人对裁决有异议,且不知该如何诉讼维权。6月14日上午,王女士一行前往胶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审查其诉求后,告知需要提供经济困难证明,但王女士等人均为外来务工人员,还差一天便超过提起诉讼的法定时效,来不及开具经济困难证明。经中心研究,其情形符合《法律援助法》第44条第1款规定的“距法定时效或者期限届满不足七日”之情形,立即启用了容缺受理机制,由申请人进行书面承诺家庭经济状况,中心先予受理、审查并指派援助律师,限期3日内将经济困难证明补交。

律师释法——促成纠纷化解

当日下午,根据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山东诚功(胶州)律师事务所匡磊律师会见了王女士等人,对案情进行了梳理分析,并帮助其书写诉状,于起诉期限届满前的最后一天顺利在法院立案。

经调查,涉事企业已于2022年3月底以合同到期为由解除了与王女士等人的劳动合同,并进行网上解聘备案,但双方实际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庭审时,该企业不认可王女士等人提出的经济补偿金诉求。援助律师向企业解释: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企业以合同到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辞退员工,依法应当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是经济补偿数额的两倍。

企业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行为,同时敞开心扉,倾诉了企业在资金周转、货物囤积等方面的困境,企业与员工的紧张关系得到极大缓解。最终,王女士等人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与企业达成调解,由企业一次性支付王女士等人待岗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计11万余元。王女士及工友的权益得到有力维护,其与企业的纠纷圆满化解。

真诚为民——彰显法援情怀

本案的圆满解决,得益于案件从受理、指派到承办各个环节机制的高效运转、无缝衔接,是胶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践行“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要求、深化“一次办好”的有力诠释。顺利拿到工资及补偿款项的受援人,无法用言语表达自己的激动心情,相约一起通过赠送锦旗的方式表达谢意。

“法律援助暖人心 真诚为民办实事”的寄语,是受援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高度认可。是勉励,更是鞭策。胶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群众需求出发,不断优化法律援助服务方式,多举措提升为民服务水平,在每个援助案件办理中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增强他们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段金平)

责任编辑:刘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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