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千余万元......城阳法院通过刑事和解帮助两企业挽回损失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9月27日讯 近日,城阳区人民法院审结被告人李某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案,通过刑事和解,为两家科技企业挽回损失,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2013年3月至2016年3月,被告人李某(化名)利用实际控制经营青岛某甲科技公司的职务便利,先后19次循环挪用公司钱款共计4000余万元到个人账户,用于购买基金、理财等营利活动,获利80余万元;利用实际控制公司对公账户的便利,分两笔挪用公司资金200万元到其个人账户,截至2016年6月11日,有60余万元超过三个月未归还。上述款项案发前已经全部归还公司。2011年1月至2019年9月,被告人李某利用实际控制青岛某乙科技公司的对公账户的便利,采用虚报运费形式,先后多次、大额侵吞公司钱款据为己有,共计1000万余元。

涉案的青岛某甲、某乙科技有限公司均为高新科技检测企业。因该案影响,两家企业经营陷入困境。为帮助两企业重新走上正轨,办案法官与当事人耐心沟通,认真梳理企业之间的脉络关系。经了解,本案症结在于职务侵占犯罪数额的认定存在争议,办案法官对涉案1800余万元的资金流水进行追踪审查,结合审计报告及记账凭证等书面证据分析论证,最终认定职务侵占犯罪数额为1100余万元。

城阳法院组织双方就此前股权纠纷、刑事案件的损失退赔及可期待利益等问题进行协商,经充分沟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公司挽回经济损失,逐步恢复正常运转,被告人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因被告人李某一审宣判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与受害单位自愿达成和解,取得谅解;主动缴纳罚金。近日城阳法院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依法对其从宽处罚。(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史潇濛)

责任编辑:刘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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