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巡+车巡+无人机巡查,崂山公安保障候鸟越冬期间生态安全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0月13日讯  当前,正值秋冬季节候鸟集群南迁越冬,为持续保持对网鸟、捕鸟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严打态势,近日,崂山公安分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森林消防部门、崂山林场联合开展野生动物和森林资源保护专项行动。

崂山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队巡逻队员会同各单位执法人员凌晨出发,深入辖区深山、高山等重要位置,采取步巡、车巡和空中无人机航域巡查等多种方式,对候鸟重点聚集区域开展拉网式清查,全面排查、清除区域内的鸟网、毒饵、诱捕器等捕杀隐患器具,及时消除危害候鸟繁衍生息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猎捕候鸟及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林区生态资源安全。

近期,崂山公安将维护生态资源安全放在首位,持续对林内重点区域、重点场所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排查检查,严厉打击涉生态资源类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崂山公安积极开展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森林防火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工作,营造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

典型案例

2018年9月3日至10月16日期间,胡某某非法在野外采取鱼竿架网方法猎捕红胁绣眼鸟、黑尾蜡嘴雀、普通朱雀等野生鸟类,被森林警察大队依法查获。经鉴定,胡某某猎捕的90只鸟类全部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属于“三有”保护动物。根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的规定,猎捕的90只鸟类价值合计人民币30500元。胡某某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网捕方法狩猎野生鸟类,破坏动植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21年4月,周某、乔某、周某某相约驾驶摩托快艇到某海岛上捡拾海鸥蛋,并运回至各自家中,后被森林警察大队查获。经鉴定,海鸥蛋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黑尾鸥蛋,涉案价值达人民币10余万元。后1名被告人被崂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两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同时三人须连带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人民币10余万元。(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梁超)

责任编辑:周晓

分享到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