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以审促廉!城阳法院开展贪污罪、单位受贿罪案件庭审旁听活动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0月28日讯 城阳法院日前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单位某某中心(化名)、被告人张某(化名)、被告人刘某(化名)、被告人李某(化名)涉嫌犯贪污罪、单位受贿罪一案,该案由城阳法院刑庭副庭长吴仲雷担任审判长,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与了诉讼。本次庭审城阳法院邀请了流亭街道部分党员干部列席旁听,让庭审现场变成了真实的廉政警示教育课堂。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核实,控辩双方就指控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控辩意见。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并对自己违法违纪行为表示忏悔,法庭宣布本案将择期宣判。

“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庭审氛围庄严肃穆,流程规范有序,旁听人员通过本次庭审,上了一堂既鲜活又深刻的现场警示教育课。大家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庭审,真切的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违法违纪的惨痛教训。警醒大家作为党员干部要时时注重学习,处处加强党性修养,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近年来,城阳区人民法院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依法严惩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为反腐败斗争持续深入开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加强以案释法的力度,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警示和教育作用,提醒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王丰)

责任编辑:刘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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