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DRG付费改革“扩面”,青岛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年底前全面实施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0月29日讯  日前,市医保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召开全市按DRG付费改革扩面动员会。据悉,今年年底前,青岛将在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精神、康复专科除外)全面实施全病种按DRG实际付费。

青岛市医保工作圆满完成国家三年试点任务,正在全面推进新三年行动计划。会议通报了今年以来全市DRG付费运行情况,对DRG支付方式改革扩面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为我市顺利实现按DRG付费“四个全覆盖”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据悉,2019年5月,青岛市成为全国首批30个DRG支付方式改革国家试点城市之一,也是山东省唯一的国家试点城市。三年多来,青岛市从建机制、打基础、推协同三个方面重点发力,圆满完成了国家三年试点工作任务,改革工作取得了“参保人就医费用负担不断减轻、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显著提升、医疗机构发展质量稳步提高”的积极成效。2021年底青岛市获批DRG付费全国示范点,被国家赋予了主动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总结传授工作经验等重要任务。在2022年国家医保局DRG/DIP付费改革交叉评估中,青岛市位居全国101个国家级试点城市第3名,获评优秀等次。

会议确定,2022年年底前,要在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精神、康复专科除外)全面实施全病种按DRG实际付费,并拿出覆盖范围广、临床路径明确的若干病组在全市所有住院医疗机构实施付费,提前完成“四个全覆盖”目标任务。(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郭菁荔)

相关链接:

DRG付费是指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将疾病按照严重程度、治疗方法的复杂程度以及治疗成本的不同划分为不同的组,制定医保支付标准。一般来说疾病越严重、治疗方式越复杂,医保支付标准就越高。

责任编辑:单蓓蓓

分享到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