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24亿元!青岛入选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讯 记者27日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获悉,青岛以优异成绩顺利入选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未来3年试点期内,青岛将获得24亿元中央奖补资金,专项用于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及有关工作。

本次试点由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主办,共有17个城市申报,主要围绕申报城市资料完整性、政府重视程度、目标任务合理性、配套措施有效性等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的大力支持和悉心指导下,历经基础性审核和竞争性评审等多轮筛选,我市成功入选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根据相关办法,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房源、建设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等与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相关的支出。

今年5月,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多部门曾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推进住房租赁市场供给侧改革,强化住房租赁市场需求侧保障,维护住房租赁市场正常秩序。文件明确,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主体,大力发展规模化租赁企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型。同时,以人才住房建设为契机,优化和落实商品住宅项目配建租赁性房源的机制。文件还进一步明确了租售同权政策,依法登记备案的承租人,可以按照规定享有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社会保险、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证照办理等基本公共服务,符合区市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居住证所在区市按照有关规定接受义务教育。

据悉,本次入选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的共有8个城市,除青岛外,其他分别是天津、石家庄、太原、沈阳、宁波、南宁、西安。(青报全媒体记者 傅春晓)

责任编辑:张兆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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