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传18名“老赖”促“案结事了”!胶州法院开展春节前集中执行“冬暖行动”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月20日讯春节临近,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胶州法院充分利用被执行人返乡过年有利查人找物关键期,认真谋划,精准摸排,积极开展“蓝色风暴·冬暖”涉民生专项执行行动。

1月13日以来,胶州法院执行局干警充分利用凌晨集中行动的优势,兵分多路,奔赴胶州市各镇街区域,对群众诉请迫切、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多起涉拖欠工人工资、赡养费、人身损害赔偿金等民生案件开展强制执行行动,以雷霆之势拉开节前执行攻坚战。连日来,共出动执行干警68人次,拘传被执行人18人,8起案件现场履行完毕,3起案件在法院达成和解,执行到位56万元。

面对强制拘传 当场支付案款

“真没想到,法院这么快让我拿到了自己的血汗钱,感谢你们。”日前,外来务工人员张某在法院执行局现场领取了劳务费12600元,并向执行法官表示衷心感谢。张某系来青务工人员,2021年9月起跟随包工头李某在工地工作,但李某一直拖欠其工资,期间张某曾多次向李某索要,李某不但态度恶劣拒不支付,还对张某进行言语恐吓。无奈,张某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立即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网络查控,但未查到被执行人有足够财产可供执行,虽多次电话通知李某到庭履行义务,但其均拒不到庭。

凌晨5点,执行干警到李某家对其进行拘传,但李某拒不开门,干警迅速反应立即破门进行拘传。李某被带上警车后,一改往日的嚣张气焰,主动跟法官搭话,要求法院予以帮忙调解。经批评教育,李某认识到错误,并当场微信支付全部案款12600元。

刚柔并济,巧用“预拘留”促执行

“限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否则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对你拘留15日。”在一起涉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黄某拖欠申请执行人李某工资21000元,经法院依法判决后,仍拒不履行,后李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传票,但被执行人并未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报告财产的义务,也并未到庭,甚至做出了拒接电话、逃避执行等行为。通过线上线下多次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执行法官到被执行人的住址送达法律文书时,其态度恶劣,声称“我没有钱,有本事你们抓我吧”。由于本案涉及到农民工群体的切身利益,执行法官又再一次前往被执行人黄某的家中,向被执行人送达《预拘留通知书》,于是便有了开头的一幕。

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及其家人说明了在指定的期限内,拒不履行生效的判决将会对其司法拘留,情节恶劣严重的甚至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在强大的执行威慑下,被执行人也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在收到《预拘留通知书》的第五天,主动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款2.1万元,并向法院交纳执行费,该案也得以顺利执结。

法官提示,预拘留作为一种正式拘留的预警措施,是对违反规定应予以司法拘留的被执行人作出正式处罚前的一种缓冲“惩罚预警”措施,为其划定“红线”,指明“出路”,起到告知、提醒和警示的作用。通过发出《预拘留通知书》,不仅能够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彰显法律“底线”不容突破的权威,还可以提前给予被执行人提醒和警示,兼具教育性和灵活性。

暖心执行解心结 柔性司法护亲情

“法官,没想到我和我儿多年的心结,今天在您这里打开了,真的太感谢您了”。当事人耿某紧紧握住我院执行干警的手,真切的感谢道。2022年,耿某一纸诉状,将20多年未尽赡养义务的儿子高某告至法院,经法院判决,被告高某承担赡养费总计1245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高某拒绝履行义务,其母耿某只能申请立案执行。由于该案涉及基本民生问题,本着优先立案、优先执行的原则,执行法官立即通过线上总对总、点对点等多种查控方式,冻结被执行人高某多个银行账户5000余元。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办案法官从源头出发,本着案结事了、修复亲情的原则,一方面多次线下实地约谈被执行人,从道德和亲情层面进行心里疏导;另一方面,向被执行人发出预拘传告知书、预限制高消费令和预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告知书,从法律的层面向被执行人释明利害关系。

在执行法官的多措并举之下,被执行人高某也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对自己二十年来对母亲不闻不问的行为感到悔恨,主动向母亲履行了赡养义务,并真诚的向其母耿某道歉。申请执行人耿某也原谅了其子高某,并主动递交了撤销执行申请书,母子二人重归于好。“父母者,人之本也”。赡养老人不仅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家庭和睦、社会稳定的基础。本案中,执行法官并没有直接强制执行,而是围绕着矛盾焦点,从亲情、道德和法律多种层面入手,先法后情、积极调解,才最终弥补了亲情裂缝,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让群众不仅感受到司法的力度,也体验到司法的温度。

胶州法院有关负责人谈到,法院强制执行的目的不在于对被执行人进行威胁与惩罚,而在于敦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维护法律权威,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所有被执行人的义务,望各位被执行人切莫抱有侥幸心理,及时履行义务。(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朱海龙)

责任编辑:刘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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