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患上职业病,劳务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城阳法院当庭宣判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4月4日讯 为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应诉水平,城阳法院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工伤保险资格认定及行政复议案件,城阳区直机关及各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法制负责人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等近百人到庭观摩庭审。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第三人郝某某被原告菏泽某人力资源公司派遣至青岛某金属公司工作,工作中接触三氯乙烯。次月,郝某某因身体不适离职,后山东省职业病医院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确认郝某某为“职业性急性重度三氯乙烯中毒”。城阳区人社局根据郝某某的申请,经调查,对郝某某的情形予以认定工伤,原告作为劳务派遣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原告不服提出行政复议,城阳区政府复议后维持了城阳区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决定。原告以山东省职业病医院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不合法、其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为由,向城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

本案由城阳法院院长肖政担任审判长,与行政庭高雪飞、王壮桂两位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根据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及提交的证据,合议庭对被诉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遵循的程序等依法进行全面审查,对证据依法进行了认证,确认了双方争议焦点,组织当事人进行充分的辩论,庭审过程严谨有序。

城阳区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城阳区司法局局长郭春庆和城阳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主任郭晓妹作为被诉行政机关出庭负责人全程参与,出庭出声。旁听人员零距离观看庭审全过程全环节,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

合议庭经审理后认为,城阳区人社局根据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和确认劳动关系的生效民事判决,依法履行了调查职责,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城阳区政府经法定程序,作出的复议决定正确。合议庭对案件当庭宣判,对原告提出的异议全面回应,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庭审结束后,西南政法大学博士、青岛农业大学教职工法律援助协会会长李东海现场作了点评,认为本次行政审判公开庭审作为一次实战演练,可以真正起到以案为鉴、以案释法、以学促用的良好教育效果。旁听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表示,通过对行政案件庭审的“零距离”观摩,对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和服务为民有了更为直观的认识,今后将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城阳法院将不断延伸行政审判职能,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推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及时分析研判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司法建议,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史潇濛)

责任编辑:刘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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