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劳动关系办理失业保险!莱西法院判决9名被告人:退赃、退赔、入刑!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5月3日讯 日前,莱西市法院办理一起虚构劳动关系办理失业保险的诈骗案。

【案情回顾】

2020年,被告人胡某某辞职后通过向他人支付800元中介费办理了失业保险金,后也想通过此方法赚取中介费,但因其不会操作,就通过网上搜索联系到被告人张某某,二人合谋为不符合办理失业保险金的人员通过办理虚假的入职、解聘手续向莱西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骗领失业保险金。

2020年6月至2021年1月,胡某某伙同张某某,在明知隋某、曲某某等41人不符合办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情况下,虚构某健康信息咨询服务部、办公用品商行等多家公司与该41人存在劳动用工关系,并以签署“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到期等方式办理解聘手续,从莱西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为该41人骗取失业保险金1069811.15元。

除胡某某、张某某自行联系“客源”外,还有其余7名被告人,将不符合办理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信息提供给胡某某、张某某,并从中赚取提成。 

【裁判结果】

结合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九名被告人最终被判处五年四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有违法所得退缴没收、上缴国库,涉案41名骗领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则需将骗领保险金全额退赔给莱西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法官说法】

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虽只收取提成,并没有将失业保险金据为己有,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既包括自用也包括转归他人使用,被告人骗领失业保险金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以诈骗罪定罪量刑。

【法官寄语】

失业保险金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失业劳动者享有的基本生活保障,也是确保民生民利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制度。虚构劳动关系恶意骗取国家失业保险金,不仅侵害了国家公共利益,而且损坏了正常劳动就业、失业保障的社会秩序,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莱西法院在此告诫参保者依法诚信参保用保,切勿以身试法。(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张云浩 谭美娜)

责任编辑:刘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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