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可获1000万元年度奖励!青岛这里出台政策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5月4日讯 为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加速人气商气聚集,青岛高新区近日印发《关于振兴实体经济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明确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固定资产投资补贴、引进高级管理人才奖励、发展外贸企业奖励和总部企业头部矩阵发展奖励等。

对新引进的现代服务业领域企业购置高新区范围内办公用房且自用,经协议约定可给予购房补贴。其中购买利用商业用地所建研发、办公用房的,按购买房价的10%给予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00元,总价不超过500万元补贴。对新引进的现代服务业领域企业申请租用高新区范围内研发、办公用房或生产厂房,经协议约定可给予房租补贴。其中研发、办公用房租赁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平方米每年补贴不超过450元。

对新引进的检验检测企业,符合条件的经协议约定可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贴。按照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新引进现代服务业领域企业,符合规定的,连续3年给予企业高级管理人才经营贡献奖励。其中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按照每人每年5万元奖励。企业单独承担或者主要承担制定的产品技术标准,经有关国际组织、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检验检测企业,获批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对在高新区举办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和智能制造产业类的展览项目,展期不少于2天,且使用展馆数不少于1个,给予主办方企业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补贴。当年实现进出口额3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外贸企业,且较去年同期增长率达到50%(含)以上的,以当年进出口总额按照增量奖励标准实行全额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对国内外知名、市场占有率高的跨境电商平台(年跨境交易额3亿美元及以上)将总部设立或迁移至高新区的企业,落户后分三年给予奖励300万元人民币,其中第一年给予150万元、第二年给予90万元、第三年给予60万元;对经上级部门认定获批的“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山东省重点培育的跨境电商主体”“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按市财政奖补资金的30%给予奖励。对当年通过跨境电商1210、9610等方式通关的企业,年交易额每增长10万美元给予0.4万元人民币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对建筑面积达3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实际自持运营面积超过90%的商业综合体,开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在高新区新注册且经青岛市认定为总部企业,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含)以上的总部企业,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不超过4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自认定后三年按30%、30%、40%兑现到位,由市、区两级财政承担。服务业总部企业首次被认定为“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山东民营企业100强”,分别再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额外奖励。(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周伟)

责任编辑:刘锟锋

分享到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