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随便刷身份证!莱西法院办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7月12日讯 莱西法院近日办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对随意刷身份证贪“小便宜”的行为带来警示。

【案情回顾】

王某某系莱西市某镇移动公司代理网点的业务经理。2020年6月至12月,王某某利用职务便利,采用刷身份证领洗衣液等形式,吸引村民参与活动,非法获取他人身份信息,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用身份证办理实名制手机卡,并将上述手机卡租赁给他人用于谋取非法利益(如电信诈骗等)。王某某因此非法获利9680元。

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的同时向莱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王某某彻底删除非法持有的实名制电话卡号,支付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人民币9680元,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裁判结果】

莱西法院结合当事人犯罪事实及认罪认罚、主动退缴等情节,最终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九千六百八十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王某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彻底删除所非法持有的实名制电话卡号;支付赔偿金人民币9680元(已支付);另外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对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在青岛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核)。

【法官说法】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公民个人信息已成为含金量极高的商业资源,公民个人务必要加强防范,切勿贪图小利,参与所谓的“提供信息免费抽奖、竞猜、促销送礼品”等活动,避免信息泄露。同时,再次警示广大从业人员,买卖公民个人信息,不仅严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而且极易引发其他犯罪,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切忌存有侥幸心理,挑战法律底线!(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张云浩 谭美娜)

责任编辑:刘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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