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野鸡、野兔食用?禁止!莱西公安破获多起非法狩猎案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8月3日讯  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事关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人类的家园。国家法律也明文规定,禁止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但总有个别人为满足一己私欲,心存侥幸、顶风作案,而等待他们的只会是自食恶果。近日,莱西市公安局李权庄连续破获3起非法狩猎案件,共抓获嫌疑人3人,用“警察蓝”守护了“生态绿”。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李权庄派出所紧盯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行为,坚持主动出击、寻线追踪,不断加大对非法狩猎野生保护动物行为的打击力度。近日,派出所根据相关线索,连续侦破3起非法狩猎案,将涉嫌非法狩猎的嫌疑人李某江、宋某财、仲某海3人分别抓获,用实际行动保护了野生动物安全和生态环境平衡。

经审查,李某江在2023年1月至3月期间,先后6次趁夜间无人之机窜至田地中,使用抄网非法狩猎野鸡(学名:雉鸡)8只,民警在其家中冰箱内当场查获冰冻野鸡3只。宋某财先后于2023年6月16日、2023年7月3日,先后2次趁夜间无人之机窜至田地中,采用猎狗捕捉的方式非法狩猎野兔6只、野鸡1只,民警在其家中冰箱内当场查获冰冻野兔1只,其他均已被宋某财及家人食用。仲某海在2022年6月份至2023年3月份期间,先后多次趁夜间无人之机窜至田地中,采用猎狗捕捉的方式非法狩猎野兔10只,民警在其家中冰箱内当场查获冰冻野兔1只,其他均已被仲某海食用。

目前,李某江、宋某财、仲某海因涉嫌非法狩猎均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现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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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所熟知的“野兔”“野鸡”“野鸭”“蛇”“癞蛤蟆”和黄鼠狼、白鹭、麻雀等常见的野生动物也属于野生保护动物,它们有的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有的进入了《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同样受法律的保护。对于“三有动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涉嫌非法狩猎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示:非法狩猎行为破坏野生动物的繁殖,不利于野生动物的多样化发展,食用野生动物还可能感染病毒或致病菌,甚至引发重大疫情。所以,为了您及家人的健康,请拒捕食野生动物。同时,希望广大群众增强环保意识,自觉遵守法律,一起保护野生动物,如果发现非法狩猎或非法买卖野生动物的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将对非法捕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惩不贷。(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梁超 通讯员 宋学友 刘含笑)

责任编辑:刘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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