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举帮助21名职工成功“讨薪”! 李沧法院“集体调解”妥处劳动争议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9月13日讯 近日,李沧区人民法院采取集体调解方式,及时妥善化解一起涉21名公司职工的劳动争议。

苗某某等21人为某公司原职工,2023年5月分别与公司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约定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公司向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合计五十三万余元。协议签订后,苗某某等办理了离职、交接手续,但公司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相应款项,21人遂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工资、逾期付款利息及律师费。

李沧法院接到该批案件后,迅速与各方联系,了解到被告公司已支付了33万余元,未支付剩余款项是因为经营面临困境,资金周转不畅,希望能够分期履行;原告方则担心公司不认账,怕自己的辛苦钱打了水漂,希望法院能够尽快处理。

考虑到该批案件系涉及民生、公司发展的群体纠纷,且双方争议不大,被告为同一公司,以集体调解的方式处理既能最大程度的减少当事人诉累,促进纠纷快速化解,亦有助于降低诉讼对被告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法官耐心对双方释明法理,一方面明确被告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社会责任,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向原告阐明被告的经营状况,建议原告给予一定的宽限时间,同时说明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让原告宽心。

 经过一个上午的耐心引导,双方均同意作出一定让步,原告愿意为公司长远发展留出履行时间,同时放弃了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被告公司则承诺,若未按期足额履行调解协议约定的付款义务,另行支付原告逾期付款违约金。至此,该批案件在立案当天便以“集体调解”的方式化解,不仅高质高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缓解了公司的经营压力,得到当事人一致好评。(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张少艾)

责任编辑:刘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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