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即墨区货运车辆限时通行管理区域有调整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9月16日讯 日前,即墨交警发布关于调整货运车辆限时通行管理区域的通告,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规定》,结合即墨区实际,决定对货运车辆限时通行管理区域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时通行车辆类型

(一)危险货物运输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

(二)重中型载货汽车、挂车、牵引车;

(三)重中型专项作业车、特殊结构货车。

二、限时通行管理区域

(一)石林一路以东(不含石林一路)、青威路以南(不含青威路)、204 国道以西(不含 204 国道)、桃源河二路以北(不含桃源河二路)、韩柞路以北(不含韩柞路)围合区域;

(二)石林三路以东(不含石林三路)、蓝鳌路以南(不含蓝鳌路)、石林一路以西(含石林一路)、淮涉河二路以北(不含淮涉河二路)围合区域;

(三)204 国道以东(不含 204 国道)、潍蓝路以南(不含潍蓝路)、大田路以西(不含大田路)、鹤山东路以北(不含鹤山东路)围合区域。

三、管理措施

(一)限时通行车辆在早 6:00-晚23:00 时段内禁止进入限时通行管理区域。

(二)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货车禁行标志和限行规定限制。

(三)重中型专项作业车等特种车辆因抢险救援需要的,不受货车禁行标志和限行规定限制。

(四)车长不超过 6 米且总质量不超过8 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中型厢式货车不受货车禁行标志和限行规定限制。

四、管理方式

(一)限行管理区域调整后,交警部门将在限行区域外围设置禁令标志。相关车辆驾驶人员违反禁令标志的,将被处以罚款200 元、记 1 分的行政处罚。

(二)确需进入限行管理区域运送生产生活物资的,可登录“交管 12123”APP,根据相关规定和流程申请办理城市货运车辆通行码。如遇特殊情况急需进入限行管理区域的,可拨打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电话 0532-66583333。

本通告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即政发〔2018〕16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部分区域货运车辆限时通行的通告》(即政发〔2019〕19 号)同时废止。(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梁超)

责任编辑:刘丽娜

分享到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