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馋?四人凌晨竟干这事,莱西警方提醒此事绝不可为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9月25日讯  “春种一粒粟 秋收万颗籽”,眼下正是秋收之际,家家户户都忙着收获自家地里的粮食,然而却有人惦记起了别人家的劳动成果。近日,四名男女便因盗窃别人地里的花生解馋,结果被莱西警方全部查获。

9月2日17时30分许,莱西市公安局夏格庄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其大约2分地的待收花生被偷。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案发现场,经初步调查,判断报警人的花生应该于9月1日晚至9月2日凌晨被盗,为多人共同作案。嫌疑人将拔出的花生,连带花生秧一起带走了,体积较大,重量较重,极有能利用车辆进行运输。

根据这一思路,民警立即展开走访调查工作,很快便发现9月2日凌晨0时许,有四名可疑人员驾驶两辆电动三轮车在案发现场周边活动,四人在离开案发现场周边时,两辆三轮车上均装有带秧的花生,而这些花生很可能就是被盗的花生,所以这四名人员有重大作案嫌疑。经进一步对四人追踪调查,民警确认其中一名男子系莱西市夏格庄镇居民李某玉。

9月9日,民警找到李某玉,并传唤至派出所,其对伙同他人盗窃花生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据李某玉交待,9月1日晚,其家住青岛市即墨区的王某云(女)找到段某尧、袁某芳夫妻二人陪伴,一起到夏格庄镇接老伴李某玉回即墨。后四人在返回即墨区途中,临时起意盗窃了田地里约二分地的花生食用解馋,令他们万万没想到的是民警这么快就找上了门。

目前,经过工作,四人按价值主动退赔报警人600元损失。现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警方提醒:一份耕耘才能换回一份收获,切勿抱有不劳而获的心理。田间不是盲区,盗窃不可能逍遥法外,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不要动盗窃的念头,否则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希望农民朋友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对成熟庄稼的看护和保管,不给违法分子可乘之机。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梁超 通讯员 宋学友 孙天一)

责任编辑:刘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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