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任妻子为“腾房”对簿公堂……莱西法院法官倾心调解化解十年纠纷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0月17日讯 现任妻子起诉前妻及其孩子腾房,男子躲在“幕后”不愿面对,莱西法院法官理清案件脉络,从情、理、法三方面释法析理,助三方打开心结,化解了一起近10年的返还原物纠纷。

【案情简介】

2013年9月5日,李某与赵某经莱西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李小某由赵某直接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李某位于某小区的婚前房屋判归其个人所有。

2014年3月,李某与现任妻子周某再婚,二人定居在外地,而涉案房屋因是学区房,则留给了前妻及孩子居住,以便孩子上学。直至2023年,李某与现妻经济拮据,欲卖房周转,但碍于情面,李某不愿起诉,周某便提议将涉案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由她向赵某主张腾房。

一切准备就绪后,周某诉至法院,要求赵某及其女儿李小某返还房屋,并按每月1500元的标准支付近10年时间的房屋使用费。

【庭审直击】

庭审期间,原告周某委托诉讼代理人前来应诉,其夫妻二人并未到庭。赵某主张当初说好了房子给孩子住,方便上学,但原告代理人予以否认。赵某苦于无证据,向法官倾诉道,“当初如果我知道他会每个月问我要1500元,我也不在这里住。离婚将近10年了,女儿的抚养费李某一分也没有给我,还有房屋共同装修的折价款,我都看在他让我们住在这里的份上,没有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他执意要撵我们走,我要求分割房屋增值部分财产”。

法官了解到,原来双方在2016年还有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法院判决李某还需向赵某支付3万多元房屋装修折价款,这笔折价款及至今为止的抚养费,赵某都未申请执行,若真如赵某所说,那这两笔不小的费用早已过了诉讼时效,无法得到救济。反观原告权利倒是丝毫没有受到影响。

毕竟孩子还在上学,需要这栋房子住,为此,法官决定找李某夫妇过来谈谈,看是否能引导双方达成调解。

【庭后调解】

庭审结束后,法官多次电话联系李某,但李某均不予接听,逃避的态度也表明了不“掺和”的决心。虽说李某并非本案的当事人,但若无李某参与,两任妻子之间是没有什么情理可讲的。无奈之下,法官只能从周某着手,劝说夫妇二人一起来面对。最终,李某在周某的劝说下前来参与调解。

都说“情敌见面分外眼红”。调解过程中,法官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分开释法析理,避免多年情感纠葛激化矛盾。刚开始调解时,周某便表明了房子必须腾退的基本立场,否则不同意支付任何折价和增值款;赵某虽觉得委屈,但也知道在诉讼时效上落了下风,便在欠付的抚养费、折价款、房屋增值总和上作了大让步。可周某对“大让步”显然不满意,表示“增值部分她愿意告就继续告吧,我不怕麻烦。”“房屋增值部分的鉴定需要花不少鉴定费,还不如你们双方让让步,而且李某欠付这么多年的抚养费不支付,却将唯一的房子过户给了你,他前妻肯定是要提撤销之诉的……不看僧面看佛面,李小某毕竟是你丈夫的亲生女儿,你也不想他陷入这种两难的境地吧。”法官从情、理、法三方面苦口婆心地劝解周某,尽量拉近双方心理预期。最终在法官的引导下,双方达成和解——赵某三个月内腾房,周某与李某支付赵某包括房屋增值部分在内的所有款项共10万元。在付款时间、方式及交房标准等各种细节谈妥后,双方现场签订和解协议,原告当场撤诉。

“谢谢你法官,刚离婚的时候我对李某还有心存夫妻感情,没想到现在他联合现妻撵我和孩子走,虽然我早该认清他再婚的事实,但是这么多年都是我一个人带孩子,难免埋怨他,这回我们之间所有的纠纷一次性处理了,我也彻底放下了。”达成和解后,赵某再次向法官表达了感激之情。

撇开人情谈法律,这起案件完全可以一判了之。但是就案论案只会加深双方矛盾,引来源源不断的纷争。莱西法院法官秉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理念,紧紧抓住当事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一点点瓦解矛盾,一次性化解多点纠纷,真正把公平正义体现在每个鲜活的案例里,以能动司法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谭美娜)

责任编辑:刘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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