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出售“两卡”涉嫌违法,还是有人铤而走险!城阳警方发布警示案例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0月20日讯  将银行卡、电话卡出租出售,不费吹灰之力“躺赢”赚钱,这样的“好事”确实让人怦然心动。即使在铺天盖地的广泛宣传下仍有人铤而走险,可法网恢恢,切记它违法、违法、违法,一定要悬崖勒马。日前,城阳警方发布警示案例。

案例一:移花接木“黑吃黑”

家住城阳的高某在网上看到“刷流水”的视频,禁不住诱惑,按流程联系上家、添加好友、提供身份信息和银行卡信息、谈妥提成好处费。在明知道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况下开始了帮忙提现,有了第一次、第二次……得到了骗子的信任后,高某开始了半路“截胡”。想着骗子的这些钱反正是非法得来的,就算不给他们,也不敢报警,没想到刚侵吞下14000元,正做着发财美梦时,警察找上了门。10月11日,嫌疑人高某被警方抓获。

案例二:为了200元,摊上事了……

仅仅200块一顿小烧烤的钱,小秦就在网上把自己名下的四张银行卡出借给了人,可半个月不到的时间,他名下的流水就超过了十万元,虽心有疑惑,小秦仍选择“掩耳盗铃”自己骗自己,认为自己没参与就没事。9月27日,被传唤到案的小秦还百般为自己辩解,这可不是一句“我不知道”就能轻易了事的,再辩解也改变不了自己成为骗子帮凶的事实。所以说,别想这种天上掉馅饼,轻轻松松“躺赢”的美事了。

案例三:赚钱冲抵贷款“明知故犯”

9月初,家住城阳的赵某苦于新房贷款的事,刷刷手机找找轻松,偶然间在一APP上看到低息贷款的广告,联系过去聊着聊着,对方放下了贷款的事,开始推荐起帮忙转账提成的工作,在网上看过若干这样的视频,赵某在明知对方可能从事电诈活动的情况下,仍禁不住诱惑,想着可以赚些外快来冲抵贷款利息,于是迅速开工干起了帮忙转账的活。结果竹篮打水一场空,贷款没着落、钱没赚到,又违了法。10月12日,赵某因涉嫌帮信罪被城阳警方依法刑拘。

警方提醒千万记住:买卖、出借、出租银行卡、电话卡、个人身份信息等,为他人实施电信诈骗、洗钱等犯罪行为提供便利,不但会影响个人征信,还将涉嫌违法,切勿贪图小利而付出惨痛的代价。也希望广大市民朋友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警惕保护好个人隐私,如果发现身边有收卡、买卡等不法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普法常识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主要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

常见的形式有:一是出租、出售两卡尤其是银行卡,为上游犯罪提供转移止付、套现、取现的工具;二是提供软件便利或专业技术支持,如GOIP等设备,提高犯罪效率、降低犯罪成本;三是提供社交账号、推广引流等其他形式帮助实施电诈违法犯罪活动的。

刑法第287条明确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帮信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梁超 通讯员 林宁宁)

责任编辑:刘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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