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丛培科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3年10月26日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

因达到退休年龄:

接受丛培科辞去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王岐辞去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王建辉辞去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高百蛟辞去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因工作变动:

接受曹峰辞去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以上决定报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责任编辑:王凤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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