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安发布通告,严打涉众型非法集资犯罪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1月7日讯 11月6日,青岛市公安局发布通告,严打涉众型非法集资犯罪,通告全文如下: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2020年10月,青岛市公安机关在秋冬严打整治攻势“雷霆”系列行动中将涉众型非法集资犯罪作为打击重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人民检察院、青岛市公安局关于办理涉众型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实施意见》等法律规定、有关司法解释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现通告如下: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非法集资涉案人员(包括业务员、业务辅助人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能主动到管辖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积极配合调查,真诚认罪悔罪,并将自己在涉案公司或者其涉案关联企业服务期间收取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费等违法所得主动全额退赃退赔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从宽处理。

凡在本通告发布后,仍不主动投案自首,不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主动退赔退赃、真诚认罪悔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青岛市公安局

2020年11月6日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余博)

责任编辑:臧琦

分享到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