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月18日讯 “国家发给我的林权证,我种树怎么了?凭什么让我伐掉?”调解时,被告战某曾愤愤地说……近日,莱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为集体土地管理和行政审批之间存在的历史遗留矛盾解扣。

【案情回顾】
1975年,战某在村中自建房屋四间。当时国家鼓励农村植树,战某便在家中院内种植了3颗杨树,并获得了相关部门颁发的合法林权证。1990年,该村响应建新拆旧政策,为战某另批新址盖房,旧有房屋予以拆除并收回该处宅基地,但战某因持有林权证,拒绝砍伐旧宅内杨树,该处宅基地就未做其他规划。直至2023年底,战某在30多年间又陆续栽了20多棵树,旧宅基地上树木高耸,一旦倒塌将对周围邻居房屋产生不可估量的危险。村委与战某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
【庭前调解】
收到案件后,法官犯了难——按照一户一宅的政策要求,原有宅基地是集体土地,确实应该清除树木归还村集体,但战某响应国家号召获得的林权证并未被认定无效,强行判决清除树木与合法的行政审批决定相违背。于是法官便叫来双方当事人,希望能就个案特点进行化解。
“宅基地收回去合法,我的树种在上面也是合法的,为什么牺牲我的利益让我伐树,必须得给我个说法!”战某秉持“打破砂锅问到底”的精神步步紧逼,而现行政策又无明确规定该如何处理这批合法的林权证。“你种树的行为确实应该鼓励,这也是近年来倡导绿色环保理念的实践体现。但是你应该知道,在当时的背景下,门前屋后但凡有两三颗树,国家都给发放了林权证,放在现在的背景下需要考虑树木周围现状啊!树一天不除,你的邻居们就时刻面临安全隐患,都是一村一姓的,你不能不管他们的安危啊……”经过法官积极认可和耐心开导,战某最终做出让步,决定清腾该处宅基地返还村集体,村委也表示清除及平整宅基地的费用由村委负担,双方就此达成和解。
【法官说法】
这起案件在最开始的时候,双方各说各理,而且这理还都对。如果单纯从法律规定出发怎么判都是错。机械办案不如多做群众工作,以能动司法引导当事人自己解纷、促进矛盾实质性化解。面对日益增长的案件数量,诉源治理显得尤为重要。本案中,战某理解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但对于林权证的效力问题始终希望得到别人心理上的认可,所以调解工作的重心就是对这种行为的肯定,这是双方最终达成和解至关重要的一环。实践中,很多案件的实质性化解都与我们如何做群众工作息息相关,对当事人内心想法多体谅一点,做群众工作更细致一点,或许矛盾纠纷就会迎刃而解。(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李娟 谭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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