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锦妹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2月29日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
接受王锦妹辞去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周钧辞去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王立军辞去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以上决定报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责任编辑:程雪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