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锦妹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锦妹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2月29日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

接受王锦妹辞去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周钧辞去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王立军辞去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以上决定报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责任编辑:程雪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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