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3月22日讯 近日,即墨法院刑庭公开审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为国家追赃挽损250余万元;判处被告单位青岛某新型复合材料公司罚金40万元,判处被告人宋某、宋某某、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年不等的刑罚,并均宣告缓刑。
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宋某、宋某某在无任何货物交易的情况下,经张某某介绍,购买某公司开具的18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共计230万余元,用于宋某、宋某某经营的青岛某新型复合材料公司税额抵扣。张某某从中获利23万元。案件审理过程中,青岛某新型复合材料公司退缴违法所得230万余元,张某某退缴违法所得23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宋某某作为青岛某新型复合材料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让他人为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被告人张某某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单位青岛某新型复合材料公司及被告人宋某、宋某某、张某某均自愿认罪认罚、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张某某系自首等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法官提醒
承办法官姜玉林谈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简单来说就是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行为,不仅破坏国家税收征管秩序的安全稳定,也妨碍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实施,更严重侵害到国家经济安全。
依法诚信纳税是企业信用的基石。企业经营应守住底线、筑牢防线,增强企业合规意识,严格按照国家税收征管要求开具和接受发票,切勿在没有发生实际贸易的情况下,虚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万昕 安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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