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升普查工作质量!市北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动员会召开

3月26日下午,市北区召开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动员会。会议部署全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传达了《市北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刘锋,副区长王芸竹出席会议。

本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时间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范围为市北区辖区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等六个类别。本次文物普查工作将对已登记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开展复查,对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调查,并建立市北区不可移动文物目录。

会议指出,文物普查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性工作。通过普查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状况,是精细化、科学化开展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对于增强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强调,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做好市北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要坚持把保护放在第一位,做到应查尽查、应保尽保。要树牢“全区一盘棋”思想,密切配合凝聚工作合力,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全面提升普查工作质量。要严格执行文物保护的法律和制度,严守文物安全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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