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产纠纷,儿子把八旬老母告上法庭,法官驳回!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4月10日讯 近日,黄岛法院坚持情理法相结合,在家庭成员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判决中,妥善解决了八旬老人赡养难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薛女士是案件被告,早年与丈夫在村里有一处房屋,后家庭内部对赡养问题进行了约定,并对房屋使用进行了分配,但并未处分房屋所有权。其子即本案原告与老人夫妇将各自名下的房屋互换居住,并将老人的房屋进行了翻建。后当事人之间因赡养问题产生矛盾,纠纷不断,薛女士称其被赶出房屋,流离失所。

王振勇法官承办该案后,到当事人所在村庄实地了解情况,结合案件证据综合考量,认定双方当事人已分户,原告即使对案涉房屋进行了翻建,在原所有权人未认可所有权变更的情况下,原告并不因其翻建行为取得房屋所有权,房屋居住使用情况亦不导致物权变动,据此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裁判文书中,法院特别指出,本案原、被告系母子关系,原告作为子女,赡养被告为其法定义务,应当确保被告老有所居,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案件处理完结后,薛女士向法院送来锦旗,感谢法院公正解决纠纷,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对老年人的司法关怀。(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史潇濛)

责任编辑:刘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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