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零时,青岛开始正式供热!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1月15日讯 观海新闻记者从青岛市城市管理局获悉,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11月11日零时青岛进入试供热阶段,11月16日零时开始正式供热。

今年,在青岛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青岛市城市管理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再接再厉,扑下身子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积极回应群众期待和诉求,助力打造“方便、温馨”之城。目前,今冬供热开局平稳,全市供热面积达3亿平方米,居民用户259万户,全市共投运供热锅炉230台,换热站热态运行3246座。

“星期三问城管”拉开今冬供热大幕

11月11日,试供热阶段开始的第一天,青岛市城市管理局“星期三问城管”活动聚焦“冬季试供热”主题,为群众纾忧解困,主要领导顶格协调、分管领导亲抓落实,行业管理部门和热企迅速联动,98个线上受理问题已全部落实处理完毕。自青岛启动试供热以来,为确保正式供热后能稳定达标,全市供热行业吹响冲锋号,针对试供热阶段常见的系统集气排气、平衡调试和跑冒滴漏维修等工作,800余名话务员24小时受理群众诉求,4000余名调试维修人员随时提供服务,切实做好供热保障,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从16日零时开始,青岛将全面进入正式供热阶段。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正式供热开始后,居民家中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8℃(厨房内温度不得低于10℃),如出现供热质量不达标或供热设施故障等,请及时联系所属区域换热站(供热站),也可拨打供热企业服务电话,工作人员会及时上门处理。同时,如有需要,请配合供热企业工作人员做好规范测温,并留存测温凭证,以备供热结束后作为退费依据。此外,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新建建筑供热设施保修期不低于二个采暖季。在保修期内,供热设施发生质量问题的,可联系开发建设单位履行保修义务。

“供热质量提升攻坚”将迎来“全面验证效果”阶段

为确保供热质量能够不断改善和提升,在之前的非采暖季,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在全市供热行业中继续开展“供热质量提升攻坚”,组织调度各级供热管理部门、供热企业,针对影响供热质量和供热安全的重点因素,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改进措施。供热行业“停暖不停工”,整改极端天气时室温不达标或不能稳定达标用户2853户,改造供热老旧管网63公里,科学测算华电高温水网热负荷需求、热能分配及调(错)峰原则,修编《华电高温水网运行调度规则》。随着正式供热开始,“攻坚战”将迎来“大考”,根据“全面验证效果”阶段计划,在供热初期、供热稳定后及寒潮降温天气时,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将会采取电话回访、入户抽访、调取测温记录等多种方式,对供热质量整改效果进行全面验证,紧盯群众满意目标,真正把群众问题解决好。

下一步,随着各项工作逐步过渡稳定,行业内将高度关注供热质量,坚持“天气会商”工作机制,及时关注低温天气动态,密切跟踪攻坚整改区域和今年新供热小区室温状况,确保达标供热;高度关注管网运行安全,对因受资金所限今年尚未实施改造的区域加强巡查检修,“慢升温、缓提压”,确保稳定供热;高度关注群众诉求,让“有意见随时提、有想法尽管讲、有不满大胆说”成为推动供热管理工作的新常态,确保群众满意。

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朋友:目前供热系统内循环水温度和压力较高,请不要随意操作、改动暖气片和暖气管道任何地方,避免操作不当造成设施损毁,引起设施漏水,给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也请及时去除暖气设施上遮盖物,避免影响供热效果。(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贾臻 通讯员 齐兴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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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行为属《青岛市供热条例》明文禁止,具备法律效力,为了保障系统安全运行,以及保护您和他人的合法用热权益,千万不能碰。

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禁止以下行为:

(一)擅自改装、拆除、移动供热设施;

(二)擅自在规定的供热设施安全防护范围内挖坑、取土、爆破等;

(三)向供热管沟内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堵塞管沟物或者雨水、污水等;

(四)擅自将用热设施与供热管网连接;

(五)擅自开启或者关闭供热管道上的公共阀门;

(六)其他损坏供热设施的行为。

责任编辑:荣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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