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与公婆因儿子的死亡赔偿金对簿公堂,平度法院这样判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4月23日讯 儿子不幸去世,父母伤痛尚未平复,面对230万元死亡赔偿金,儿媳却将大部分据为己有……近日,平度法院店子法庭审理了一起死亡赔偿金分割纠纷案件,综合法理和情理,对死亡赔偿金分进行了合理分配。

唐某秋系原告唐某、徐某儿子,系被告唐某辉、唐某璇父亲,与被告冯某系夫妻关系。唐某辉现已成年,唐某璇尚未成年。唐某秋于2023年2月意外身亡,产生各项赔偿款共计230万元,案外人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将上述款项付至被告唐某辉银行账户中。2023年3月6日,被告唐某辉向二原告支付60万元。后唐某、徐某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唐某的死亡赔偿金。

本案系共有物分割纠纷。本案中,唐某璇尚未成年,生活来源靠父母供养, 未来人生道路中不确定因素、不可预测的情形更多,应获得较大份额,法院酌定分配比例为30%;被告冯某、唐某辉与唐某秋长期共同生活,关系紧密程度较近,但均具有劳动能力,对死者的经济依赖较小,酌定分配比例为各20%;而唐某、徐某年老体弱,正需子女奉养,其经济、人身依赖程度相对较大,故酌情将原告唐某、徐某各自享有的份额定为15%。综上,扣除被告唐某辉已经实际支付给二原告的60万元,被告唐某辉应当继续向二原告支付254284.4元。

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家属整体预期收入损失的一种财产性损害赔偿,赔偿权利人为死者的近亲属。死亡赔偿金的分割,应根据赔偿权利人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对死者经济的依赖程度、生活保障来源等情况,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合理分配。面对死亡赔偿金分割纠纷,需要考虑如何综合法理和情理进行合理分配,更要考虑未成年子女、年迈的父母等特殊情况,合理确认分配比例,努力平息矛盾,修复亲情。(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张杰)

责任编辑:杨小萌

分享到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