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挪用村集体资金……山东2市通报8起典型问题

中共临沂市纪委 临沂市监察委员会关于4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的通报

近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护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坚持严查开路、强化震慑,严肃查处了一批损害营商环境的典型问题。为深化警示教育,发挥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促改作用,现将4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郯城县政协原常委、四级调研员张元曙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纵容亲属利用其职权影响向企业借款等问题。2011年初至2019年底,张元曙利用担任郯城县归昌乡党委书记,胜利镇党委书记,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上的便利,违规为企业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设备采购、行政审批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企业老板和他人所送现金、购物卡等财物;纵容亲属利用其职权影响向项目承揽人借款用于购房,且长期未归还。张元曙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4月,张元曙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原高新技术企业孵化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一级主管冯峰为请托人在项目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现金、轿车、购房款等问题。2020年3月至2023年9月,冯峰利用担任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招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高新技术企业孵化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一级主管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打招呼或提供帮助等方式,在项目承揽、项目竞拍、招标代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现金、轿车、购房款等财物。冯峰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3月,冯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临沂高新区园区建设办公室原副主任丁磊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由企业支付个人费用等问题。2019年9月至2023年11月,丁磊利用担任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坪上镇副镇长、临沂高新区园区建设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建设、验收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先后多次要求企业为其提供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安排,违规安排某公司为其支付个人车辆保养、维修费用。丁磊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3月,丁磊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罗庄区盛庄街道办事处社会公共服务中心应急科原副科长孙洪军利用职权为他人承揽业务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财物等问题。2017年初至2023年7月,孙洪军利用担任罗庄区盛庄街道安监办工作人员、社会公共服务中心应急科副科长职务上的便利,借开展监督检查、召开企业座谈会之机,多次向辖区内企业推介从事安全管理、安全咨询等业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收受多家服务机构“好处费”。孙洪军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4月,孙洪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上述通报的4起案例,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目无法纪、亲清不分、甘于被“围猎”,以权谋私、追求权力变现,加重了企业负担,破坏了营商环境,败坏了党员干部形象,影响了政府公信力。对相关问题的严肃查处,充分反映了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彰显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铁纪护航的坚决态度。

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严格落实《政商交往负面清单》,自觉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坚决守住廉洁底线。各级党委(党组)要着力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督促遵纪守法、积极履职,坚持“一切工作到企业”,认真落实《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营造风清气正、担当作为的良好政治生态,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化护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不担当不作为、破坏营商环境、影响高质量发展的作风和腐败问题,为现代化强市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关于4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进一步强化警示震慑,推动作风转变,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惠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原副主任刘健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问题。2020年7月至2021年10月,刘健利用职务便利,在以工代训补贴申报、审核、发放,扶贫基地奖补资金审核和发放等方面,为多家企业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现金。此外,刘健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12月,刘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博兴县陈户镇官闫村党支部原书记王明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23年5月至7月,王明利用职务便利,以垫付占地款等名义,挪用村集体企业资金用于归还其个人借款和消费;2023年10月至11月,王明擅自决定挪用其个人保管的村集体土地承包费进行营利活动和非法活动。2024年4月,王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阳信县流坡坞镇前后孙村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委员、前孙自然村负责人郭佃保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等问题。2023年4月,郭佃保未将前孙村自来水改造工程收支情况纳入村集体账目管理,坐收坐支村民集资款。此外,郭佃保还存在利用职权无偿耕种村集体土地问题。2024年4月,郭佃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无棣县信阳镇宣家村村委会主任王洪德违规确定乡村公益岗人选等问题。2022年、2023年,王洪德未按规定召开民主评议会议,伪造民主评议会材料,违规确定乡村公益岗人选。此外,王洪德还存在“一事一议”项目资金未专款专用、未按规定交接村集体账目等问题。2024年4月,王洪德受到记过处分。

以上4起典型案例,有的借服务群众之机谋取私利,有的挪用村集体资金归个人使用,有的坐收坐支村民集资款,有的违规确定乡村公益岗人选,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政治觉悟不高、宗旨意识不强,甚至顶风违纪、以权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受到严肃处理。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做到用权为民,严守纪律红线。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把管党治党压力传导到位、责任压实到位。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更大力度、更严要求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聚焦重点领域、重点部位,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从严惩治,集中解决一批顽瘴痼疾,推动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以正风肃纪反腐的实际成效,让人民群众更加感受到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关心关爱就在身边、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为加快推进品质滨州建设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障。

来源:沂蒙清风、廉洁滨州

责任编辑:刘聪聪

分享到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