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将加快推行房票试点

©原创 魏若忻
为完善我市房屋征迁补偿安置方式,满足被征迁居民对补偿安置方式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进一步缩短征迁安置过渡周期,在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等涉及房屋征收工作中,推行“房票”制度,房屋被征收群众可持“房票”购房,房企可持“房票”兑付现金。房票可转让一次,组合使用,有效期限为12个月。计划6月份启动潍宿高铁至青岛连接线、莱西星河庄村改造三期等项目的房票安置。(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记者 魏若忻|责任编辑 闫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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