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抢险救灾人员纳入灾害民生综合保险范围,最高获赔25万元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1月24日讯 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给人们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为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作用,健全和完善全市灾害救助体系,青岛市在全市启动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23日,青岛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成立青岛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青岛银保监局、市气象局等单位组成。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

惠及青岛常驻人口和外来人口

根据此前公布的《青岛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青岛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保障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常住人口以及灾害发生时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外来人口;保险标的为人身、居民住房和基本生活用品。

在基本保障范围上进行了扩展

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基本保障范围包括洪涝、干旱、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风暴潮、海啸、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溺水、居家煤气中毒、爆炸、火灾、触电等特定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住房倒塌或损坏;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粮、厨具)的损毁;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的伤亡;因灾导致受灾人员的饮水困难。

我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保障范围在基本保障范围基础上进行了扩展,增加了灾害公众责任保险,重大恶性案件伤害、精神病患者伤人和野生动物侵袭救助保险,以及对见义勇为、抢险救灾人员、踩踏事故导致人员人身伤亡且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赔偿、志愿者服务活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人身伤亡以及突发事件应对扩展等方面的救助。

两级政府共同为居民投保

根据《方案》,市、区(市)政府要将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本级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步列政府采购预算,做好资金筹集、拨付等工作。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保费由市、区(市)两级财政按5:5比例负担。

基本保费以公安户籍人数、户数为依据,按照每年每人2元、每户2元的标准计算基本保费。各区(市)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扩展保险范围,在基本保费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保费,提高的部分由各区(市)自行负担。

救援人员最高获赔25万元

保障额度方面,全年累计赔付限额为保费总额的15倍。如发生重特大灾害事故时,赔付限额可上浮至保费总额的18倍。其中,每人人身救助金限额15万元;每户房屋救助金限额5万元;每户居民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粮、厨具)救助金限额600元;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的救助金限额25万元/人;因灾导致饮水困难的人员饮水救助费用60元/人/月。(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于滈)

责任编辑:王凤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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