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速看!青岛发布最新通知,事关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1月26日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切实降低柴油货车污染,2019年12月6日,青岛发布了《青岛市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补贴实施方案》,方案实施以来,已有17000余辆国三营运柴油货车办理了淘汰更新手续,为确保应补尽补,利民便民,经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商务局等单位研究,将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补贴实施截止日期

参与补贴申领的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以《证明》交车日期为准)、《机动车注销证明》、《青岛市道路运输经营、相关业务业户(车辆)终止经营申请表》,于2021年3月31日前提交补贴申请。

二、补贴所需材料

1.《青岛市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车主凭受理码到联合办公地现场打印确认签字)。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补贴联)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青岛市道路运输经营、相关业务业户(车辆)终止经营申请表》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3.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工商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与车主(单位)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

5.委托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补贴申请办理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补贴申请流程

车主(或委托代理人)通过微信小程序“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平台”填写基本资料,在线提交申请;也可通过小程序查询各区市办公地点和受理时间,现场由工作人员协助在线提交申请。

各区市牵头部门组织辖区交通、公安、生态环境、商务、财政等部门对申请进行在线审核;

审核通过后,车主凭受理码到各区市联合办公地点提交纸质材料,各有关职能部门对材料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符合条件的进入资金核发环节。

四、特殊情况说明

1、2020年10月31日(含)前,存在机动车登记地与道路运输证所在辖区不统一、同辖区车辆所属单位与道路运输证所属单位不统一的情况,由车辆登记证书主体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动原因,到机动车登记地所在辖区申领补贴。各辖区有关职能部门应主动配合车辆登记地牵头单位,做好营运手续核查工作。

2、参与二手车出口的车辆,车主(单位)持海关报关单等材料到车辆营运证所在辖区进行补贴申请,资金打入车辆原归属单位账户;如出口不成功,由二手车企业持注销证明、与车主签署的相关协议、车主申报淘汰补贴相关资料到二手车企业所在辖区进行申请,资金发放至二手车出口企业银行对公账户,由二手车出口企业转发给车主(单位)。

3、车主为个体工商户且无银行对公账户的,由经营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所在区市牵头部门确认后,可提供经营者个人银行账户用以接收补贴。

4、由于牵引车无总质量,在核定补贴金额时以公安部门“车辆类型”为依据,中型半挂牵引车按照补贴标准内“中型载货汽车”核定,重型半挂牵引车按照补贴标准内“中、重型载货汽车”核定。

5、企业注销的,需由全体投资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场办理,同时提交如下材料作为财产合法处置的证明:

其中简易注销未经清算的,提交:

(1)注销登记档案(加盖查询章)中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2)全体投资人现场签署同意报废车辆并指定收款账户的委托书;

一般注销已经清算的,提交:

(1)注销登记档案(加盖查询章)中的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

(2)清算报告等材料中将车辆权属处置给他人的,由新的权利人到场办理;未对车辆权属作出处置的,由全体投资人现场签署同意报废车辆并指定收款人及收款账户的委托书。(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周建亮)

责任编辑:李婧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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