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2月26日讯 岁末年终,亲朋好友聚餐增多,大家在享受欢乐时光的同时,务必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原则。这不仅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负责,也是对他人安全的尊重。
近日,交警市南大队宁夏路中队在宁夏路与吴兴路的交汇口设卡,查处夜间违法行为。期间,一辆白色的小型客车沿着宁夏路由西向东缓缓驶入检查点。现场警力对该车驾驶员进行了初步酒精呼气筛查,结果发现驾驶员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交警要求驾驶员下车接受更为精确的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83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交警依法将该驾驶员于某某带至医院进行血液检测。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处中。
据了解,于某某在当日的下午与四位好友在云南路一饭店聚餐,期间喝了一瓶老酒。聚餐结束后,他自觉已经清醒,便心存侥幸驾车回家,被交警抓个正着。于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深感懊悔。
交警部门提醒:
酒后驾驶是极其危险的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为了保障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广大驾驶人应坚决杜绝酒后驾车的行为。在亲友聚会或应酬需要喝酒时,应选择搭乘出租车或寻找代驾服务,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出行。(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刘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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