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人,关于生活垃圾分类,最新要求来了!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2月5日讯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2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到2020年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力争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基本全覆盖,分类运输体系基本建成,分类处理能力明显增强;力争再用5年左右时间,地级及以上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

《意见》从全面加强科学管理、努力推动习惯养成、加快形成长效机制、加强组织领导4个方面提出了17项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

其中,在全面加强科学管理方面,《意见》要求,一要合理确定分类类别。参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区分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因地制宜制定相对统一的生活垃圾分类类别,设置统一规范、清晰醒目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方便居民分类投放。二要推动源头减量。推动建立垃圾分类标识制度,逐步在产品包装上设置醒目的垃圾分类标识,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和塑料污染治理有关规定,倡导“光盘行动”,推动无纸化办公等。三要推进分类投放收集系统建设。设置简便易行的垃圾分类投放装置,合理布局分类收集设施设备,推动开展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等。四要完善分类运输系统。合理确定分类运输站点、频次、时间和线路,加强有序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等。五要提升分类处理能力。加快补齐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处理设施短板,鼓励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区建设等。六要加强分类处理产品资源化利用。

在努力推动习惯养成方面,《意见》提出,一要引导群众普遍参与。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统筹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力量,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等。二要切实从娃娃抓起。强化学校教育,推行“小手拉大手”等活动。三要建立健全社会服务体系。广泛动员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等。四要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加大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力度,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等。

在加快形成长效机制方面,《意见》明确,一要推动法治化和规范化管理。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推动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法规体系等。二要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统筹安排预算支持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建设项目及运营,落实相关税收优惠,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等。三要健全收费机制。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等。四要提升科技支撑能力。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技术专题研究等。五要加强成效评估。

在加强组织领导方面,《意见》要求,一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行省级负总责,城市负主体责任,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二要健全管理协同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基层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形成合力,使工作落到基层、深入群众。

《意见》强调,要加大对46个重点城市先进经验、好的做法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识,着力引导群众转变观念,变“要我分”为“我要分”,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据了解,目前全国先行先试的46个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居民小区覆盖率达到86.6%,厨余垃圾处理能力从2019年的3.47万吨/天提升到目前的6.28万吨/天;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平均为30.4%,有15个城市达到或超过35%。在46个重点城市的示范引领下,其他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部制订出台实施方案,并全面启动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青岛作为全国先行先试的46个重点城市之一,截至10月份,市区全部居民小区(4534个)及公共机构(2059个)已实现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全覆盖,在此基础上完成标准化“四分类”投放桶点升级改造2656个,撤除桶点3952处;现有垃圾分类收运线路731条,其中厨余垃圾(含餐厨)收运线路279条,分类收运基本覆盖市区;厨余垃圾处理能力510吨/日,焚烧处理能力8700吨/日,分类处理体系基本建立,提前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的规划目标。(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贾 臻)

责任编辑:孙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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