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青岛一男子被终生禁驾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5月29日讯 今天,青岛公安交警部门公布了2025年第5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1人被终生禁驾。据了解,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目前全国已经实现了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

案例:

2024年8月31日23时36分许,王某某醉酒驾驶小型轿车沿开发区黄河中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黄河中路与奋进路路口东侧约100米处,适遇陈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人行横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此,小型轿车车头与二轮电动车右侧相撞,后又撞倒中心护栏,越过路南侧机非隔离绿化带与徐某某停放在路南侧非机动车道内的小型轿车左后侧相撞,致车辆、护栏损坏,陈某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王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之规定;陈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之规定。

综上所述,王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的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是事故发生的原因,其过错作用较大;陈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的行为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其过错作用较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认定:王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陈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徐某某无责任。

王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2024年11月8日黄岛区人民法院判处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同时,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其做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梁超 通讯员 青交宣)

责任编辑:王逸群

分享到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