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人注意!这家公司生产的矿泉水检出潜在致癌物,被罚了不少钱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8月11日讯 昨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了今年第11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青岛涵养山饮品有限公司生产、青岛家佳源(城阳)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经营的“涵养山矿泉水”经国家级(转移地方)抽样检验,检出潜在致癌物溴酸盐,被罚款7万元。

经调查,当事人涵养山公司于2019年7月6日与青岛崂山仰口饮料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委托生产涵养山矿泉水。涉案产品系2019年12月10日委托生产,共生产100箱(24瓶/箱),成本价为0.65元/瓶,99箱由该单位内部消耗,1箱销售给青岛新涵养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价格为1.20元/瓶。2019年12月26日,青岛家佳源(城阳)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从青岛新涵养商贸有限公司购进涉案产品24瓶,经总局(转移地方)监督抽检,溴酸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复检亦不合格。涉案货值金额2880.00元,违法所得13.20元。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那么,什么是溴酸盐?溴酸盐是溴酸在水中的状态,是矿泉水以及山泉水等多种天然水源在经过臭氧消毒后所生成的副产物,在国际上被定为2B级的潜在致癌物(对人体致癌的可能性较低的物质或混合物)。我国在2009年10月就开始把溴酸盐列入饮用水监测项目中,规定溴酸盐含量最高不可超过0.01mg/L。虽然溴酸盐有致癌风险,但也无需谈溴色变,饮用含有微量溴酸盐的饮用水,短期内不会对饮用者的身体健康带来危害。

经调查,此次产品不合格主要由生产厂家水体消毒臭氧投加系统不稳定造成。目前生产厂家已从水处理、溴酸盐检测流程、臭氧添加浓度等方面进行了整改。(青报全媒体记者 傅春晓)

责任编辑:孙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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