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公共场所直播呼唤“边界”

路人被随意搭讪拍入镜头,消费者吃饭、健身“被直播”——公共场所直播呼唤“边界”

  当下随着直播平台的活跃和视频工具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直播中,随时随地分享自己的见闻、才艺、情绪、观点。与之相伴的,一些主播在公共场所的直播行为也引发争议,如在公共场所随意搭讪路人拍摄,在餐馆、发廊、浴池、健身房等场所开播,镜头对准他人。人们呼吁,公共场所直播行为应文明规范、树立边界,让网络空间走向清朗。

  路人被随机搭讪“入镜”

  “搭讪式”直播是一种常见的直播形式。主播会在人流量大的景区、商圈追拍路人,并提出各种问题与路人搭讪。被主播镜头对准的人,不论是否同意,一举一动都会被直播出去,继而被网友围观、点评,更有一些主播在被路人拒绝后仍继续跟拍。

  大学生小刘就有过这样的经历。“我和闺蜜在商场闲逛,突然有人凑过来,拿着直播设备问我们要不要参加互动答题。我们没有理会,躲进一家门店。没想到我们逛完出来后,这个人还守在店门口,对着我们一个劲儿地拍,我们只能赶紧离开。”提及此事,小刘仍心有余悸。

  记者近日在某直播平台上看到,一名男主播在山东路的一家商场内直播,镜头对准过往行人,由观看直播的网友选择互动对象,然后主播上前搭讪。被“选中”的人多是穿着时尚的年轻女性,也有长相英俊的年轻男士。主播将镜头和话筒朝向对方,称他在做一个文化宣传视频,询问对方能否参加互动答题并推介自己的家乡。大多数人会回绝,主播有时会调侃对方没有娱乐精神,整个过程被直播出去。也有人配合主播完成答题,但主播每次提问都是同样的几个问题。该主播的行为引起商场管理人员的注意,他随后到商场外继续直播。

  “所谓的答题不过是用来搭讪的幌子,主播是想借那些颜值出众的年轻男女,给直播增添噱头,吸引流量。”一名知情人告诉记者,在配合主播互动的路人中,不乏请来的“托儿”,其中就有同样从事主播行业的人,被别人搭讪也可以给他们自己吸粉。

  该商场工作人员表示,商场并不禁止直播,但当直播影响店内经营、干扰顾客时,他们会出面劝阻。有的主播在商场里边走边播,直播设备就是一部手机,商场工作人员很难第一时间察觉,管理有难度。

  消费者用餐时“被直播”

  作为一种新的营销手段,越来越多的商家通过直播为线下门店引流。有些商家为了“博眼球”,不事先告知便将镜头对准消费者,不仅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肖像权,还可能泄露消费者隐私。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24年上半年消费维权舆情热点显示,“被直播”已成为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

  “没想到,去美发店烫发竟会上了‘直播’。”市民宋女士告诉记者,她近日到李沧区一家美发店烫发,隔壁工位上立着一部手机,她当时没在意。几天后,她在直播平台上偶然看到该店的直播,镜头对准的正是她理发时坐的位置。她愤怒地联系店方,但店方称当时没有开播。

  记者浏览直播平台时发现,众多商家的直播画面里常有消费者被动出镜的情况,甚至有的商家将镜头长时间聚焦在少数几位顾客身上。例如,在市南区某自助餐厅的直播中,尽管直播设备放在餐台前,但画面却聚焦于两对用餐的客人,他们的面容清晰可辨。在市北区某洗浴商户的直播间里,不时有穿着桑拿服的客人进入镜头。在西海岸新区某健身房的直播间里,顾客正在器械上健身,评论区中,有网友对入镜顾客评头论足。

  “有些人可能不介意被直播,但大多数人应该不希望被‘晒到网上’。”市民杨先生说。

  有商家认为,顾客只是随机入镜而已,不会产生什么影响。但其实,有商家因未征得消费者同意而进行直播,被消费者告上法庭。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曾公布了一起网络直播引发的侵权纠纷案。一名在火锅店就餐的顾客发现自己入镜了老板的直播间,在与老板理论无果后将其告上法庭。最终,法院认定火锅店老板侵犯了顾客的肖像权,判决老板公开道歉并赔偿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多元共治营造清朗空间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对网络直播的监管明显趋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在2022年出台了《网络主播行为规范》。中央网信办等相关部门持续开展“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整治包括直播和短视频乱象在内的网络生态突出问题。各个直播平台也对各类直播行为作出了规范。然而为了追求流量,部分主播无视规定或故意打“擦边球”,个别直播平台执行尺度不一或把关不严,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公共场所“搭讪式”直播、未经授权被直播的乱象。

  “公共场所网络直播具有实时性、分散性、随机性等特点,线下治理存在一定难度。各直播平台首先应承担起主体责任,当好‘把关人’。”山东省政协委员、山东省时代新媒数字经济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姜腾建议,一方面,平台方应当进一步完善公共场所直播场景的相关规范,明确边界,加大直播内容监测、审核力度,发现低俗、擦边、恶意搭讪、未经授权拍摄他人等违规行为时,及时对主播给予提醒、警告、封禁等处罚措施。另一方面,平台方应当加强算法推荐和流量分配等环节管理,优化流量分配机制。加大优质主播、优质内容流量扶持力度,提升主流价值引领。对违规次数多、内容质量差的主播予以流量限制,避免“流量向恶”“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推动网络直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对于直播商家而言,通过短视频或直播形式展示真实消费场景、宣传推广自家产品从而引流本身无可厚非,但也要树立法律观念、边界意识,不能罔顾消费者正当权益。商家在营业过程中进行直播,应在显著位置作出提示,让消费者知情和作出选择。”姜腾强调,公民也应当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当遭遇“被搭讪”“被直播”等侵犯个人权益、违背个人意愿的情况时,可以向平台投诉,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捍卫合法权益。

  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离不开线上线下的协同联动、共同发力。“线下管理同样关键,在景区、商场、步行街等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管理方要守好‘责任田’。”青岛市人大代表、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宁认为,面对公共场所的直播乱象,管理方应当将直播行为纳入日常管理,明确规定哪些区域、时段允许直播,哪些行为属于禁止范畴。与此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填补当前在直播场景监管方面的不足,让公共场所直播的边界更加清晰。唯有如此,直播行业才能在自律与开放的氛围中、道德与法治的轨道上走得更稳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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