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是农村税费改革后,为破解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不足问题而出台的一项制度性创新,一方面运用民主方式解决农民“急难愁盼”问题,另一方面也扩大了财政惠及农村的覆盖面,成为老百姓心中的“民心工程”。
自2010年开展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以来,我市统筹资金累计支持1万余个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建设,支持近600个村庄开展宜居宜业美丽乡村建设,推动解决了一批与农民利益最直接、需求最迫切的民生实事,受到基层干部群众广泛欢迎。
为精准回应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新需求、进一步加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市财政局开展广泛调研摸底,深入基层群众干部问需问策,近期,印发出台《青岛市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青财农〔2025〕13号),从奖补范围、项目储备与申报、审批、项目建设与验收、项目管护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进一步规范,坚持“精准干”“有序干”,争取“早受益”“久受益”。
一、精准支持,提升项目实效性。《办法》结合实际,明确奖补资金重点投向道路、坑塘沟渠等农民群众急需、受益面广的“村内户外”小型公益设施建设,将民房外立面、大规模绿化等美化项目明确列入“负面清单”。
二、储备项目,确保实施有序性。《办法》明确要求,要坚持提前谋划、规模适度、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建立农村公益事业储备项目库,奖补项目原则上从储备项目库选取。有效避免“临时动议、仓促上马”,保障项目前期工作扎实、建设过程规范有序。
三是明确节点,保障成果早惠民。《办法》明确规定了批复、验收、结算等各环节办理时限要求,着力推动项目加快落地建设、尽早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让农民群众能够及时享受到公益事业建设带来的便利和实惠。
四是强化管护,实现效益可持续。《办法》明确强调,要建立健全项目管护机制,按照“谁所有、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落实管护措施和管护经费。确保项目设施有人管、有钱养、能常用、长受益,杜绝“重建轻管”现象,巩固建设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