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邱帮问|无人机飞行需提前报备 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违规飞行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1月29日讯 近日,市公安局做客民生在线栏目。有网友在线留言,飞手使用无人机航拍应如何报备?交警部门日常如何监管无人机“黑飞”?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是民用航空、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对无人驾驶航空器也就是大家所称的“无人机”实施管理的主要法规。公安机关按照《条例》规定,依法查处“未经实名登记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批准操控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等违规行为。根据《条例》规定,无人机所有者应当在“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互联网网址:uom.caac.gov.cn)或者“UOM”(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APP上进行实名登记。

此外,实施飞行活动前,市民应查询拟飞行空域是“适飞空域”还是“管制空域”。如果属于“管制空域”,除《条例》第三十一条另有规定外,组织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拟飞行前1日12时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在飞行前1日21时前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按照目前有关规定,在管制空域的飞行,应当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后实施。管制空域划设、飞行活动批准等事项,由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承担。公安机关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做好违规行为查处等工作。(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邱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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