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最新通知

近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借鉴北京、合肥等城市先进经验,吸纳青岛科技大学等本地高校院所成功做法,结合深化落实《青岛市深化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十条措施》,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若干政策措施》。

《若干政策措施》共4个方面、15条措施。

科技成果转化供给方面,包括第1条至4条。一是设置产业导向学科专业。鼓励高校以产业应用为导向,新增或调整50个学科专业,每个最高支持400万元。二是设立科技成果转化职称序列。推动高校院所在自主评价职称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时,设立一定比例的科技成果转化岗位,将科技成果转化贡献作为科研人员晋升职称、岗位聘用、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三是提高科技成果产出质量。支持高校院所围绕企业主体和产业需求开展科研立项,输出高质量、应用型科技成果转化,给予最高500万元项目支持。四是激励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对科研人才年度内单个技术开发、转让、许可的在青实际交易额分别达到一定额度的,依法依规认定为相应的高层次人才;支持科研人员带科技成果在青创办科技企业,符合条件的纳入青岛产业领军人才(团队)选拔,给予最高500万元人才津贴;推广“校聘企用”人才共引共享模式,根据企业需求支持科研人员赴企业担任“科技副总”、企业高管到高校院所兼职“产业教授”。

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方面,包括第5条至10条。一是挖掘对接科技成果。制定企业技术需求清单,选派“驻校(院)技术经理人”,建立高校院所可转化“科技成果池”。二是组建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首期规模不低于1亿元,存续期最长可达15年,容损率最高可达100%。三是引进培育技术转移机构。鼓励建设和引进技术转移机构,系统化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大力发展技术市场。四是支持中试熟化平台建设。支持围绕重点产业建设概念验证平台,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支持行业领军企业等牵头建设中试平台,打造一批国家级、省级制造业中试平台。五是打造科技成果转化园区。对新入选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补,对新获批的工信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六是高标准建设海洋科技大市场。打造科技成果转化“总平台、总窗口”,每年筛选高质量科技成果2000项以上、本地转化500项以上。

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方面,包括第11条至13条。一是发挥场景需求牵引作用。搭建“青岛场景”服务平台,每年发布场景清单不少于200个、遴选场景应用实验室20家左右,推动科技成果在场景中先应用、先落地。二是引导企业吸纳承接科技成果。支持企业联合高校院所每年实施100项左右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组建市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探索“政府搭台、企业出题、高校答题、市场阅题”科研组织模式。三是强化AI赋能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海洋科技大市场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进程,鼓励专业机构研发应用成果转化垂直领域人工智能大模型和智能体。

科技成果转化保障方面,包括第14条至15条。一是强化绩效评估和结果应用。对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绩效分别评估前3名的,在技术合同到账额奖励资金基础上最高再增加50%,同时同等条件下在次年市级学科奖励等方面增加申报名额。二是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立市级层面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体系,成立“市科技局+国企+区(市)+技术经理人+海洋科技大市场”专员小组,对接科研单位,匹配要素资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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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责任编辑:王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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