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留言已回应,问题解决进行中

电子屏幕挡光,改!

●12月16日,本报9版刊发市民张先生留言,反映西海岸新区开拓路装饰城附近商户的窗户及玻璃门上,贴了好多广告标语,影响市容市貌问题。

西海岸新区回复:辛安街道综合执法中队近日已挨户对开拓路福瀛装饰城商户进行了通知,督促各经营者自行将私自张贴于外墙及门窗的小广告进行清理,并责令福瀛装饰城物业部门加强内部监管,杜绝私自张贴、张挂小广告及横幅现象。12月17日,福瀛装饰城物业部门配合街道综合执法中队,对该区域小广告及横幅标语进行了集中清理。

●12月16日,本报9版刊发市民彭女士留言,反映西海岸新区金桥大街进行环境整治,相关部门拆除店铺广告牌但一直未安装问题。

西海岸新区回复:经调查,金桥大街不在此次门头牌匾整治范围内,前期外立面粉刷施工时,部分业主为保证立面粉刷,要求将牌匾拆除。现已联系施工单位,与业户协商门头牌匾恢复工作,预计年底前完工。

●12月16日,本报9版刊发市民迟先生留言,反映即墨区环秀街道办事处一工业园内的售楼处广告围挡立于工业园道路上,完全堵塞了道路问题。

即墨区回复:经落实,市民反映的广告牌是开发商在工业园内部原有道路上设置的防扬尘围挡,因园内原有道路将重新规划,因此围挡所堵道路已不再使用。工业园拆迁工程结束后将进行拆除。

●12月16日,本报9版刊发市民张女士留言,反映市北区黑龙江南路190号小区门口南侧安装了一个广告牌,严重遮挡司机视线问题。

市北区回复:双山街道综合执法中队已对该处广告牌进行拆除。

●12月16日,本报9版刊发市民孙女士留言,反映2019年12月,政府统一将门头拆除,但给其安装的喷绘布料广告牌,与其他门面安装的亚克力板广告牌不同问题。

市北区回复:该居民反映的门头问题在大鲍岛商圈改造范围内,施工前期摸底时该处为珠宝加工店,健康管理中心是改造后承租经营的,由于营业主题变更导致原门头改造方案的修改,门头安装的时间比其他商铺延后,最终门头效果图也与现商家进行了多次沟通确认。

●12月16日,本报9版刊发市民李女士留言,反映城阳区文阳路新市民中心一处大屏幕每晚播放视频,严重打扰周围居民正常休息问题。

城阳区回复:经调查,该大屏产权单位为青岛城阳市政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城阳区区属国有企业),大屏是为城阳区市民中心配套设置的。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公司立即采取改正措施,将屏幕亮度降至30%,晚八点前必须将大屏关闭,减少对周边居民晚间休息的影响。

●12月16日,本报9版刊发市民苏先生留言,反映城阳区城阳街道南疃社区在24号楼安装宣传广告牌,与自家窗户距离过近,严重影响采光问题。

城阳区回复:经落实,市民反映的广告牌为南疃社区居委会于2012年安装使用的电子大屏幕,该电子屏用于播放社区便民通知、公益性信息等内容。执法人员现场与社区相关负责人沟通,得知移除该电子屏需经社区两委会开会研究,社区承诺将于2021年1月中旬前将大屏幕移除。下一步,城阳区将督促社区尽快移除该电子屏,保证居民采光需求。

●12月16日,本报9版刊发市民张先生留言,反映胶州市李哥庄镇沽河大街沿街商铺统一安装门头广告牌,自家门头的字体过小问题。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回复:已对此问题进行督办,经落实,该区域属于胶州市今年组织的门头牌匾统一改造区域,前期施工严格按照《青岛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导则》的规定组织设计施工。因业主牌匾字体为楷体,与其他字体比较起来显小。目前已与业户进行了沟通,按照业户的要求进行了整改。

●12月16日,本报9版刊发胶州市书香街一家沿街商铺的业主李先生(化名)留言,反映统一更换门头广告牌,旧广告牌拆了一个多月了还没安装新广告牌问题。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回复:经落实,胶州市为了做好市容市貌的整体提升工作,今年组织开展门头牌匾统一改造工作,由各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实施。书香街是今年重点打造的商业示范街,为了实施顺利,目前正结合业主商户意见对方案进行优化调整。12月21日施工单位进场施工,预计2个周左右完成。下一步,胶州市将多部门配合,协同联动,积极推进,同时及时与业户商家沟通,确保工程早日完工。为不影响商户经营,可以在施工结束前以临时布幅形式设置招牌内容。

●12月16日,本报9版刊发市民刘先生留言,反映平度市南京东路福泽苑小区3号楼一层车库,有人私自安装门头广告牌问题。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回复:已会同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落实,平度市东阁执法中队于2020年12月16日现场查看,当事人表示自行拆除,中队工作人员协助其拆除该处广告牌。

花样私占车位,清!

●12月16日,本报9版刊发观海网友+9OfhV留言,反映市南区金田路、高田路上,居民经常用杂物私占车位问题。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回复:已会同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落实,市南区八大湖街道综合执法中队现场查看,该处为在市政道路上放置障碍物占用车位行为。根据《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在道路上设置地桩、地锁或放置其他障碍物圈占道路、阻碍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部门联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该问题前期中队已配合交警部门进行过联合整治,下一步将继续会同交警部门进行清理整治。

●12月16日,本报9版刊发市民张先生留言,反映西海岸新区大旭山路多个公共停车位长期被杂物占用问题。

西海岸新区回复:根据群众反映情况,西海岸新区交警大队已安排执勤警力前往核实处置,清理被占用车位,并告知附近巡逻组,在巡逻过程中注意及时处置此行为。

●12月16日,本报9版刊发观海网友OHH留言,反映莱西市月湖小区内道路被加装地桩、地锁,长期停放报废车辆问题。

莱西市回复:针对加装地桩、地锁问题,莱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安排人员对月湖小区道路进行摸查,并对发现的私自设置地桩地锁行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后期将统一进行清理。针对停放报废车辆问题,交警部门将安排警力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后立即查处。

●12月16日,本报9版刊发市民黄女士留言,反映李沧区西山小区有居民利用杂物抢占车位问题。

李沧区回复:经落实,西山小区75号楼位于李村街道办事处玉一社区双玉新苑小区北区,属于开放式老旧楼院,没有配套停车位,居民使用旧沙发、塑料桶、废轮胎等杂物私占车位现象较为普遍,李村街道办事处、社区、执法中队定期组织集中清理,但经常反复回潮。12月以来已组织两次清理,清除地桩、轮胎、自行车等杂物20余处。下一步,将加强楼院管理,绝不允许住户私自安装地桩地锁,并根据居民意见,尽快完善小区设施。

●12月16日,本报9版刊发观海网友JNCEAR留言,反映市北区人民路90号院内,居民私设地锁占车位现象成风问题。

市北区回复:中队前期多次对此处地锁、轮胎等占用公共车位的杂物予以集中清理,下一步将加强对此处乱设地锁行为的整治,严防回潮。

●12月16日,本报9版刊发市民郭女士留言,反映市北区宣化路80号麦迪绅小区对面公共停车位,被周围商贩用筐子和木箱占用问题。

市北区回复:交警市北大队立即安排辖区巡逻民警到现场查看具体情况,12月15日至17日共清理小型杂物、锥冒、板凳等12件,对部分大型占路物件进行搬移,并走访告知附近商户,该处为公共车位,禁止私自占用,若再有占路现象将联合城管部门进行处罚。对于杂物占用泊位反复出现的情况,交警部门将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及时上报,联合街道办和城管执法部门及时清理,保障市民车辆的正常停放。

●12月16日,本报9版刊发市民单先生留言,反映市北区洮南路与大名路交界处公共停车位,被周围商户用杂物长期占用问题。

市北区回复:交警市北大队威海路中队自12月16日起,已联合台东街道办事处城管科对大名路、洮南路杂物私占车位现象进行整治,并发放《致辖区私占公共车位商户告知书》,当日共清理各类杂物8件。据周边群众反映,少数商户以进货出货为名,利用夜间放置杂物私占车位,中队在勤务安排上,专门设置了私占车位整治小组,安排2名警力对辖区进行不间断巡逻。对杂物占路比较严重的路段,交警部门将联合街道办和城管执法部门加大巡逻和执法力度,保障市民出行。

●12月16日,本报9版刊发市民王先生留言,反映市北区海岸路2号到22号之间道路两侧公共停车位,被人用锥形帽等杂物占用问题。

市北区回复:交警市北大队杭州路中队接到群众反馈后,立即组织警力对海岸路2号到22号进行实地勘察,该路段为海岸路桥洞子至顺丰驿站路段,近期通过巡逻治理,共清理占用泊位杂物6件。交警部门将联合街道办和城管执法部门继续加大对私占公共停车泊位的锥筒、水桶等杂物清理力度,维护正常停车泊位内的停车秩序。市民提出的施划泊位请求,经勘查,该路段两侧已有公共停车泊位,由于海岸路道路较窄,车流较大,根据现有的道路条件,不适合增加停车泊位。

●12月16日,本报9版刊发市民王先生留言,反映市北区旅顺路上违章停车严重,还有人用石头、三轮车、自行车等占用车位问题。

市北区回复:12月17日,交警市北大队冠县路中队组织警力联合即墨路街道办事处以及市北城管综合执法局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对人行道周边石头、自行车、锥帽等杂物进行清理,并对违法停放的三轮车发放了限时移车告知单,告知驾驶员一天内自行将车辆驶离,逾期交警部门将予以拖移。同时,交警大队民警对旅顺路周边振业大厦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停车资源及在人行道违法停车。

●12月16日,本报9版刊发观海网友rjqWtO留言,反映李沧区黑龙江中路翡翠公元小区东侧无名路上,临街商户用地锁、石头、水泥墩占用公共车位问题。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回复:已会同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落实,此处不是停车位,为防止此处乱停车影响商铺开门营业,物业设置了部分挡车柱等,物业与交警部门也沟通过,下一步将制定一个合理方案,解决此处乱停车问题。

●12月16日,本报9版刊发观海网友FKAZMH留言,反映李沧区文安路音乐之声幼儿园对面空地,有人私自安装地锁、地桩抢占车位问题。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回复:已会同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落实,此处地锁已拆除。下一步,辖区综合执法部门将加强巡查力度,对难点区域、矛盾突出地带回潮的各类地桩地锁及其他乱堆乱放、乱占车位的物品物件,及时组织城管中队、交警中队进行拆除。辖区中队也将加强执法力度,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对非法安装的地锁及时进行拆除。

物业收费超标,退!

●12月16日,本报9版刊登市民曹先生留言,反映城阳区青特赫山小区物业费收费偏高的问题。

城阳区回复:经落实,青特赫山项目初次交付于2016年12月25日,按照相关规定,青特赫山洋房、叠拼物业服务费和地上、地下车位停车服务费超出政府指导价标准。区市场监管局已在2020年11月对青岛汇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达《责令退款通知书》,要求退还多收取业主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青岛汇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此存有异议,已在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起诉讼,目前双方已进入司法程序,下一步将根据法院判决作出处理。

●12月16日,本报9版刊登市民王先生留言,反映平度市信诚文慧园小区物业代收水费,增加了17%损耗的问题。

平度市市场监管局回复:经调查,该小区供水非公共管网内供应,其水费价格由水价加运行成本构成,包括该小区铺设了自来水管道及其养护费用等。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对辖区内居民用水价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12月16日,本报9版刊登市民李先生留言,反映平度市三龙福临家园小区物业将电费和物业费捆绑收取问题。 

平度市市场监管局回复:经调查,该小区物业公司受电业部门委托代收电费。因收费期集中,为提高工作效率,收费软件系统将电费及物业费设计在一张收费单据上。业主可根据意愿,分开交纳电费和物业费。下一步,执法部门将继续加强对辖区内物业服务收费价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12月16日,本报9版刊登市民许女士留言,反映即墨区大华正信街网点租户除了交物业费之外,每年还要缴纳60元水费和24元路灯费的问题。

即墨区市场监管局回复:按照国家和省物业收费有关规定,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应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中,不得向用户重复收取电费,水费的收取也应严格按照水表走数进行计费收费。针对上述问题,执法人员已责令物业公司对多收取的水电费进行退费。执法人员会持续关注正信花园网点房物业收取水电费问题,督促其尽快完成退费工作,若对方不按要求退费,则对其进行立案处罚。

●12月16日,本报9版刊登市民李先生留言,反映即墨区幸福家园小区不退还2000元装修保证金的问题。

即墨区市场监管局回复:经调查,李先生缴纳2000元装修保证金不是购买服务和消费,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调解的范畴。本着为百姓解决问题的理念,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青岛奥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核查,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表示,将进行调查,依据签订的合同或者约定退还保证金。建议李先生继续与物业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据加快退费。

●12月16日,本报9版刊登市民张女士留言,反映莱西市湘江路香河花苑小区收取每月80元的车位管理费,提供不出收费依据的问题。

莱西市市场监管局回复:经调查,香河花苑小区位于莱西市香河路9号,小区共405户,原始规划车位240个。为缓解停车难矛盾,保障消防通道安全,2020年7月,青岛豪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征求业主意见后,利用小区公共道路公共部位划设车位103个,目前已租赁68个,按照每月每车位80元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同时,物业企业收费前,在小区醒目位置进行了公示并与承租人签订了车位使用协议书,明确了双方责任和义务。所收取的“车位场地使用费”属全体业主共有,主要用于小区道路及公共部位设施维护维修,物业企业单独立账、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12月16日,本报9版刊登市民李先生留言,反映市北区泰山路99号小区物业收费过高的问题。

市北区市场监管局回复:李先生说的物业等级四星是根据《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定的,该办法已于2019年9月12日废止。由于该小区前期物业合同并未定级,建议由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及物业主管部门,确定到底哪个部门认定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具体是多少,待确定后市场监管部门才能依法监管。

●12月16日,本报9版刊登市民董女士留言,反映胶州市少海雅居小区物业在门口设置拦车杆,要求居民一次性缴纳五年费用的问题。

胶州市市场监管局回复:经检查,2020年9月份,根据大多数业主诉求,物业出资新上车辆出入自动识别系统。业主可自愿选择免费人工出入登记或自动识别(物业一次性收取五年电费等成本50元)出入小区。根据《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服务企业超出《青岛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规定范围提供的增值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约定”。

夜间违规施工,查!

●12月16日,本报9版刊登周先生留言,反映市北区宜昌路31号工地,晚上10点后仍在施工,存在噪音问题。

市北区回复:经走访调查得知,此处工地为市北区集中安置房项目,相关部门要求加快项目进度,有时施工会延长到夜间。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在查实工地未办理夜间施工手续的情况后,对其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已经立案查处。下一步,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将加强此处工地的管理力度,督促施工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

●12月16日,本报9版刊登李先生留言,反映市北区浮山后二小区附近地铁施工,噪音扰民问题。

市北区回复:此处是青岛地铁4号线土建06工区劲三、劲四区间,是有正规手续的市重点工程,工地有噪音监控设备,执法人员多次到该工区进行检查,噪音监控数据正常。浮山新区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收到问题线索后,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尽量减低噪音。执法人员将加大对此处的巡查力度,及时查处违规行为,尽量减少噪音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12月16日,本报9版刊登王女士留言,反映城阳区王沙路155号明德小镇小区南侧伴山府工地施工扰民问题。

城阳区回复:接到问题反馈后,城阳区责成该项目立即整改存在问题,加强施工管理,完善施工方案,避免夜间施工作业,降低噪音污染。如确需夜间施工,必须到区生态环境部门办理夜间施工手续,方可进行作业。同时,区相关部门将积极做好项目的施工噪音管控,发现噪音扰民行为,及时反馈、查处。

●12月16日,本报9版刊登吴女士留言,反映市北区瑞昌路以北、人民路以东、顺昌路以西一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扰民问题。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回复:经查,投诉人反映的是市北区顺昌路改造项目(云岭世家项目),该项目自进入结构施工阶段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市北分局按照规范要求对其出具夜间连续施工作业证明,并要求施工单位向周边居民进行公告。经核查,12月11日晚,市生态环境局市北分局未对该项目出具夜间连续施工作业证明。下一步,将要求施工单位合理安排工期,尽量减轻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12月16日,本报9版刊登赵女士留言,反映墨香路星海城二期南侧道路近期夜间施工,噪音扰民问题。

西海岸新区回复:执法人员多次到现场向其相关负责人下达通知,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隔音降噪、错峰施工等措施,减少噪音排放,以免给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带来影响。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对该区域的执法巡察力度,发现扰民行为,及时予以查处。

●12月16日,本报9版刊登陈女士留言,反映李沧区延寿宫路垃圾回收车辆噪音较大问题。

李沧区回复:经工作人员现场查看,此处为双玉新苑北区的垃圾桶集中收运点。为了避免凌晨收运与清理垃圾过程中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居民,经过工作人员协调,现已将此处垃圾桶集中收运点分流,暂时分流到智荣中学旁、三元宫路与君峰路交叉口处。

●12月16日,本报9版刊登刘先生留言,反映崂山区沙子口街道中心社区南侧近期有工地频繁夜间施工问题。

崂山区回复:前期崂山区执法人员已对辖区施工单位进行集体约谈,责令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施工,避免造成噪音扰民。下一步,执法人员将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力度并调阅监控录像,一经发现违规施工现象,立即予以处理。

●12月16日,本报9版刊登于先生留言,反映即墨区通济街道黄家埠村东侧的英派斯体育项目工地施工噪音问题。

即墨区回复:12月16日20时,综合执法人员会同第三方噪音检测机构到达英派斯在建工地,工地未有施工。12月17日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该工地噪声未超标。下一步,综合执法人员将联合第三方检测单位对该工地继续进行多次施工噪音检测,若存在噪音超标现象,将依法予以查处,保障周边居民生活环境。

●12月16日,本报9版刊登杨女士留言,反映即墨区宁东路6号中粮锦云小区紧靠龙青高速,交通噪音扰民问题。

即墨区回复:即墨开发区管委已经约谈中粮锦云项目建设单位对高速公路噪音问题进行处理,但建设单位反馈,目前无规定要求“后建住宅小区距离高速公路多少米范围内必须安装隔音屏”。下一步,开发区管委将继续加大对开发商的协调力度,争取早日解决噪音问题。

游园计划改造,喜!

●12月16日,本报10版刊登微调查,反映汝阳路33号西侧小公园管理不善问题。

市北区回复:经落实,该处原为空地,2016年改造为小游园。媒体报道后,市北区城市管理局组织洛阳路街道办事处、区绿化二公司、区环卫二公司查看现场,落实管理责任,对小游园环境卫生进行了清理。为解决居民反映的如厕问题,拟在游园靠近洛阳路一侧建设一处面积为30至40平方米的小型公厕,近期将征求周边居民意见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列入下一步公厕建设计划。针对该处缺少照明问题,市北区城市管理局已经进行了现场查看,正在与市级路灯管理部门进行对接,争取列入下一步路灯加装计划。

土地面积有误,调!

●12月2日,本报13版刊发市民向先生留言,反映西海岸新区宝山镇七宝山村,自家北侧100米的位置一处养殖场占用自己的口粮地问题。

西海岸新区回复:12月2日,接到反映问题后,宝山镇第一时间成立由综合执法办、农业农村中心、动监站、宝山自然资源所及七宝山村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前往现场调查处理。经查,向先生在留言中提到的当事人孟先生在七宝山村西侧租用他人地进行养殖。经宝山自然资源所确认,该处用地为一般农田,根据相关文件,一般农田可以搞养殖。同时,经现场查看,该处虽有化粪池,但仍然存在雨污分离不彻底的现象,动监站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整改。

12月16日,七宝山村组织涉事三方进行量地。经测量,发现当事人实际测量土地面积1.05亩,土地确权证上面积为1.25亩,面积不够;对方养殖户实际测量土地面积1.06亩,承包合同上面积为1.25亩,面积也不够。村里承诺根据当事人所持的土地确权证上1.25亩面积,从其他地方调整0.2亩土地为其补足,当事人不同意。

12月17日,村里再次出面协调双方解决双方矛盾,劝解当事人同意从其他地方调整0.2亩地,劝解未果。下一步,宝山镇由村里继续出面协调双方矛盾,确保当事人合法诉求。

消防栓挡道路,移!

●12月9日,本报15版刊发观海网友旭日帅峰留言,反映胶州市香港路与书香街路口南侧修人行道,但有一个消防栓立在路中间,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胶州市回复:施工过程中已发现该处消防栓存在安全隐患,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已于12月13日对消防栓进行迁改。

责任编辑:程雪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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